扯 學校瓜分學生獎金付水電

出版時間 2009/08/07
復興商工學生參加台北燈節花燈比賽(左上圖),贏得第一名(右下圖)與12萬元獎金,卻衍生獎金分配糾紛。投訴人提供
復興商工學生參加台北燈節花燈比賽(左上圖),贏得第一名(右下圖)與12萬元獎金,卻衍生獎金分配糾紛。投訴人提供

不願曝光的學生抱怨,二月初他與班上其他11名同學在導師簡志達指導帶領下,代表學校參加台北燈節花燈設計競賽獲第一名,贏得12萬元獎金。原以為每人可分得近1萬元獎金,但7月領獎時,每人卻只拿到5000元,「導師說,部分獎金被用做水電費、行政人員加班費。」而導師分得的獎金扣稅後,還得用做之前先行墊付的材料費與雜支的補貼。

記者佯裝家長詢問簡志達,他說,獎金分配是由學校實習輔導處規劃,扣除給學生的6萬元,剩餘6萬元,包含9000元稅金、3萬餘元是他的帶隊獎金,其他是行政人員的加班費、水電費。換算下來,給行政人員的加班費及水電費,就近一萬多元。
對此,復興商工實習輔導處與簡志達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雙方說法不同。實習輔導處主任林行健說,學生常利用課餘、假日到校製作花燈,水電及人事支出成為負擔,但僅規劃4000元作行政人員加班費及水電費,簡師實際領取4萬餘元獎金。簡志達則稱,實際分配到的獎金為3萬餘元,做為他帶隊參賽時,部分材料費、雜支超額支出的補貼。針對雙方說法出入之處,記者再詢問兩人。林行健表示,不記得確切獎金分配金額。簡志達卻改稱,因此扣除9000元稅金後,剩下5萬1000元全是他的獎金。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三科表示,學生若對獎金分配有疑慮,可向他們申訴,電話:(04)3706-1305,由他們調查。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獎金應做為學生獎勵,校方將部分獎金做為水電費,讓人覺得:「太小家子氣!」且校方應以記功或提供獎金獎助帶隊老師,並事先擬定經費規劃,不應讓老師自掏腰包墊付雜支,還得用獎金補貼超額支出,「要是沒得獎怎麼辦?對老師不公平。」
謝國清說,校方若有獎金分配的計劃,也應事前與學生妥善溝通,並清楚公告獎金分配比例與金額,減少糾紛。

˙收費名目千奇百怪,如校園安全維護費等
˙強迫購買畢業紀念冊、畢業畫冊等
˙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獲獎,獎金分配問題
˙服裝儀容、髮禁規定過嚴

˙各縣市教育處、教育局
˙《蘋果》投訴爆料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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