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無須幫伴侶償債

出版時間 2009/08/07

律師蔡文玲答:
依《民法》規定,丈夫或妻子個人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也就是說,沒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這回事,但有些特殊情況,例如丈夫向銀行借錢,由妻子擔任連帶保證人,那麼妻子就須為丈夫的這筆債務負責;或妻子向朋友借錢,由丈夫開本票作擔保,丈夫就要為那張本票負責。

您還問到婚姻關係終止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因二弟的房子是婚後買的,法律上視為夫妻婚後增加的財產,一旦夫妻因離婚或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弟媳可要求分配丈夫婚後所增加的財產扣掉負債後的淨值的一半,即剩餘財產分配。至於婚姻關係中,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當然無權處置,不得擅自買賣或抵押貸款。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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