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五月間接獲一位署名「痛心的母親」檢舉信,內容敘述大致為「……我的兒子上大學後,交到壞朋友,他們帶他去同志轟趴、吸毒,讓我兒子也感染到愛滋病……,請救救我兒子和那一群不知天高地厚的孩子們……。」
這名母親說,她追查發現,原來兒子是透過網路交友與綽號「小武」的男同志認識,進而參加男同志吸毒性愛轟趴才染病。
該名母親表示,她還曾與參加過轟趴的孩子聊過,對方除承認自己得了愛滋病,並表示:「現在記憶力很差,經常情緒不穩,對參加轟趴後悔不已!」更加擔心「小武」舉辦的男同志轟趴成為愛滋病擴散的溫床,致更多青年學子受害,遂決定挺身而出舉發,並附上嫌犯聚會地點及相關資料。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宏獲報,立即指示保三總隊第一大隊台中刑事組追查,六月二十七日凌晨在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處出租公寓,查獲小武(二十九歲)與八名固定趴友正在舉行吸毒轟趴,起出搖頭丸與K他命二十餘克。
警方查出,「小武」不但涉嫌提供毒品給其他男同志吸食,且自己感染愛滋病毒,卻經常透過固定趴友中的大學生甚至研究生,幫忙找同志性交,其行為除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若他與別人從事危險性行為導致別人被感染,最高可處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中地檢署6月接獲一封署名「痛心的母親」檢舉函,指自己兒子認識綽號「小武」的同性戀男子後,參加同志吸毒派對,結果染上愛滋病,她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孩子受害。
檢警據信中線索追查,日前在中市查獲「小武」與8名固定趴友正在吸毒轟趴,除起出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也證實「小武」罹患愛滋病。
違法行為:進行未經隔絕(如保險套)器官的黏膜或體液直接接觸,在醫學上可能造成愛滋病感染的危險性行為
法條:觸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隱瞞而與人進行危險性行為,造成他人感染
刑責:5至12年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保三總隊第一大隊台中刑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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