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洲強盜、性侵女學生,被重判18年半,圖為他中彈被捕。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昨說:「奉勸婦女朋友以保住生命安全和免受侵害為重,建議給予密碼釋出善意,藉此周旋並增加脫身機會。」
去年十二月五日晚上八時許,劉清洲(三十九歲)、藍雲暉(四十歲)、江鑑洋(二十六歲),租車到人少的高鐵台中站,見江姓女學生獨自行走,劉、江將她押上車、上手銬,載往山區洗劫。
三人洗劫一千五百元後,逼問女學生提款卡密碼,因她故意給錯密碼,致江男領不到錢。藍為還車先北上,劉偷來另一部轎車繼續挾持女學生。翌日凌晨,劉、江逼她以自己手機撥給母親,她暗示母親行動被控制後電話被掛,劉再兩度以女學生手機聯繫其母,詢問密碼,母稱不知道;江見狀也自行北返。
此時不滿的劉男將女學生載往南投山區,脫掉女學生外衣、扯開胸罩、脫去內、外褲,逼問金融卡密碼,女學生不說,劉怒姦女學生洩憤。事後劉男又載女學生到其他山區逼問密碼,女學生仍不說,劉在車上逼她口交並強姦。
七日凌晨,被挾持三十二小時的女學生,聽到附近雜貨店開門的聲音,趁劉睡覺開車門求救,劉趁機逃逸。十二日晚上,劉因組強盜集團被警方槍傷逮捕。昨除劉男被判刑外,江、藍則分別被依強盜等罪判刑九年八月及九年。
劉清洲與兩名嫌犯在高鐵台中站外,強押江姓女學生上車。
江女因給錯金融卡密碼使劉嫌等人提款不成,慘遭強姦。
◎低姿態請歹徒取走財物,別傷人
◎服從歹徒要求,伺機報警逃生
◎大小便或稱有性病打消歹徒性慾
◎稱病痛博取同情,或有月經不便
◎設法保全歹徒體液、指紋等跡證,例如請歹徒喝飲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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