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薪4月 大裁員後失聯

出版時間 2009/07/17
奧偉電子遭員工投訴惡意欠薪,辦公室已人去樓空。李明憲攝
奧偉電子遭員工投訴惡意欠薪,辦公室已人去樓空。李明憲攝

奧偉公司員工說,今年五月中,老闆突然叫大家做到五月底就走人,全部約十二名員工共被積欠四個多月、約兩百多萬元薪水及一百多萬勞健保費,沒發資遣費也不簽非自願離職書,「公司負責人對員工的困境不但不聞問,打電話找他理論,還被他罵,之後乾脆關機找不到人!」

依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登記資料,奧偉公司二○○七年一月核准設立,經營電子零組件製造,資本額五千萬元。中市勞工處長賴淑惠指出,五月份陸續收到四、五件奧偉員工投訴,經查發現,該公司辦公室已人去樓空,當時即發函該公司,將公告歇業事實,但該公司回函提出異議,表示只是將公司遷移到台北並未歇業,並強調公司很努力圖強,想趕快賺到錢還員工。
《蘋果》記者昨赴該公司辦公室,大門深鎖,空無一人。勞工處勞資關係科長李美麗表示,日前曾約奧偉公司勞資雙方協調,但資方未出面,因員工一再請求歇業事實認定,該處最近會透過稅捐、貿易進出口等公民營機構,查證該公司是否仍運作。

該公司員工已向法院申告業者侵占背信,並申請支付命令。勞保局發現,奧偉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五月積欠勞保費勞保局專員廖月娥說,員工若補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投保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估算約一千元,即可維持勞保權益,現在最重要的是確定業者的歇業日期,才能依此給付歇業前六個月內的欠薪墊償。

˙資方積欠薪資或資遺費,向勞工處申請勞資協調,協調不成循法律途徑解決
˙遇僱主片面減薪或要求無薪休假,可拒絕,也可要求僱主支付資遣費離職
˙僱主惡性倒閉,可透過勞工處或警局協尋業者並向勞工處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依勞工處的歇業事實認定,可向勞保局申請積欠薪資墊償,最多可支付6個月
資料來源:台中市勞工處、《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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