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斤獸父姦幼稚園女7年

出版時間 2009/07/15
百公斤獸父姦幼稚園女7年

開庭時,父親否認性侵女兒,氣憤說:「她常蹺家被我毆打,很不滿,才會誣陷我。」女兒則向法官哭著說:「現在想起幼稚園時第一次被性侵,還感覺下體很痛,爸爸若承認,我願意原諒他。」

由於父親被揭發後,曾對女兒恫嚇:「如果我被關,就死給你看!」母親為此還要求女兒不要告。法官在判決裡心疼表示,「女兒被父親性侵害已經不幸,還要背負父親苛責,真是情何以堪。」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三年前的十月深夜,就讀國三的十五歲女兒太晚回家,父親持球棒打傷女兒手腳和頭部,女兒報案,警員事後建議她撤告,女兒因此難過地向老師說:「爸爸不只打我,還對我性侵。」揭開醜陋的亂倫悲劇。
女兒控訴,從她三、四歲起,父親就常趁母親不在,將她帶到房間強姦,或是利用載她外出時將車停在草叢邊,在車內強姦她,一直到她讀小一,每周強姦她二至三次,之後到她讀小六後,則平均每個月一次,另外,還常常藉故要她到房間,摸她胸部和下體。
女兒說,父親體重約一百公斤,每回強壓在她身上,她用手推或以腳踢反抗都無效;就讀國一時,最後一次是父親將車停在山區,在車內強脫她褲子,她拚命反抗才未得逞。父親則否認性侵,母親作證指不曾懷疑丈夫對女兒性侵。

但法官調查,女兒從小三就陸續因下體發炎、感染,由母親帶往婦產科就診四年無法根治,認為母親是擔心家庭破碎才不敢據實陳述,採信女兒說法。但因女兒指控遭淫辱十年,有一部分已無法具體確認時間點,法官調查後認定獸父姦女至少七年。
而據判決認定的性侵頻率,獸父至少強姦女兒三百六十次、猥褻九百三十六次,但因犯案期間在二○○六年七月《刑法》修正前,僅依連續犯規定,以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而未用較重的一罪一罰論罪。

體重百公斤的父親從女兒讀幼稚園起,常強壓她身上車內逞慾,她踢擋反抗無效。

女兒讀國三時被父親拿球棒毆傷手腳等處,報案後警方勸和,女兒才揭父獸行。

【1】家長應提早灌輸性觀念,讓小孩知道「身體界線的概念」
【2】教導小孩被不舒服的觸碰時,要大聲說不;睡覺或上廁所時要鎖門
【3】避免女孩和男親友獨處,對有性侵前科親人須特別防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