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法拍屋(圖,吳傑沐攝)因原屋主未把物品搬走,法院竟將屋內三張遺照也列入拍賣,讓民眾嚇了一跳。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宋國鎮表示,此案是承辦人員欠缺經驗,法院會檢討;他表示,承辦劉姓事務官只是依規定將遺留物列清單整批拍賣,未考量遺照非有價值物,應比照祖先牌位或神像先委託保管,不適宜執行拍賣,因此將暫停拍賣,取消遺照項目後,再重新公告。
宋國鎮說,通霄鎮農會去年二月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羅振榮位於通霄鎮南華路的透天厝,今年一月中拍定,法院欲執行點交時,一直無法聯絡上羅家人,因此依程序請鎖匠換鎖、清點遺留物,原定七月十日原地拍賣;拍賣遺留物除了不該列入的三張遺照外,還包括冰箱、洗衣機、衛生紙等三十七項。
《蘋果》昨訪羅宅,門口張貼三張法院通知。鄰居說,羅振榮父親三年前過世後,他和姊姊、媽媽即很少回來,房子曾以羅振榮名義貸款,列入拍賣的遺照應是羅父和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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