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貨車車主、男子黃建信,前年十一月將小貨車借給朋友,朋友白天將車停在高市博愛一路合法停車格,隔天才知有人酒駕撞上他的貨車身亡,黃男因此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去年七月,高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當時該路段進行捷運施工,路燈不亮,「黃男於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次因」須負肇事責任。黃男聞訊大呼:「太扯了!」
黃男質疑市府若認為施工期間不能停車,應塗銷停車格,他向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此事經《蘋果》披露,鑑定結果引發各界批評。覆議鑑定委員會今年三月改認定黃男無責任;施工單位未依交通維持計劃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則是肇事次因。
主持覆議會的交通局副局長黃萬發說,覆議會調出當初工程期間施工單位提出的交通維持計劃,發現當時因施工路燈不亮,且須塗銷停車位,但包商未確實執行,覆議會約談包商時,包商主動提到已賠死者家屬三百多萬元,確認包商未落實交通維持計劃是肇事次因。
檢察官發現事故地點雖無路燈,但施工護欄有警示燈,難認定「照明不足」,且貨車停在合法停車格中,難認定停車者有疏失。覆議鑑定會提到施工單位未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檢方將另行偵辦。黃男說「我的車子停在停車格內,本來就是合法。誰知晚上路燈不亮?我本來就不應該被起訴。」
黃建信的小貨車好端端停放在停車格中,當時前後格都有車停放,一名酒駕騎士因當地施工無照明,撞上小貨車,導致傷重不治。
◎2007/11/08
黃建信友人將他的小貨車停在高市博愛一路一處合法停車格
◎2007/11/09
孫姓騎士酒駕撞上黃建信的小貨車,送醫不治
◎2007/11
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黃建信函送高雄地檢署法辦
◎2008/06/01
高雄地檢署請高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事故責任歸屬
◎2008/06/26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孫男酒駕為主因,黃男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次因」
◎2008/07/10
黃男不服,向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
◎2009/03/27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覆議認定黃無責任,但施工單位未依交通維持計劃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為肇事次因
◎2009/06/08
高雄地檢署對黃男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高雄市交通局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黃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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