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被撞傷 反賠29萬

出版時間 2009/06/16
溫宏鎮昨秀出骨折傷口說:「對方單車突然偏左才擦撞。」胡瑞麒攝
溫宏鎮昨秀出骨折傷口說:「對方單車突然偏左才擦撞。」胡瑞麒攝

林姓學生昨去上課不在家、林母人在新竹,林的阿姨出面替外甥抱屈說:「騎單車被撞卻要賠錢,天理何在?」她說,因當初外甥僅右腿挫傷無大礙就沒計較,現在要求償也來不及。

溫男則是在受訪時秀出左腿骨折傷口說:「當時我騎車趕上班正要超車,對方單車突然偏左,導致車頭發生擦撞,害我滑壘摔到對向車道,當時我車速僅約四十五公里,沒有超速。」溫說事發後,林母僅願付六千元和解,但他的醫藥費就要一萬餘元,雙方沒談成,法院如今判賠近二十九萬元,他說:「如果對方接受我就同意,如果要上訴,我也會奉陪。」
這起車禍發生於前年五月七日上午,當時就讀台北市大直國中三年級的林姓學生騎單車準備到學校上課,行經實踐大學旁北安路靠近大直街口附近,因道路兩旁停滿車輛,林生車身突然偏左接近分向中線想閃避,緊跟在後準備超車的溫男煞車不及,雙方車頭擦撞兩人應聲倒地,溫男還一路有如滑壘般摔到對向車道才停住。
溫男因左脛骨及腓骨骨折休養九個月,治療復健後雖痊癒,但左腿不能負重須經常使用膝關節護具。溫男說:「受傷後無法久蹲,老闆也不請我,至今沒有工作在家。」
法官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腳踏車屬慢車應靠右側行駛,但林姓學生在道路騎單車卻偏左接近分向中線,且未注意後方來車,致溫宏鎮受傷有疏失,要賠溫醫藥費、工作損失及慰撫金共七十二萬餘元。

但溫自後方超車追撞,未注意前方車況肇事,要負更重的六成責任,故林母只需賠溫近二十九萬元。
溫男另與林生互控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刑事庭法官同樣認定溫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判溫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林姓學生則因未注意後方來車,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交給母親帶回管教。

溫宏鎮騎機車準備從林姓男學生左側超車,卻因林生單車突然偏左,兩車發生碰撞。

˙市區內盡量騎在單車專用道或設置人車共用道的人行道上
˙若必須騎在馬路上,盡量靠邊,禮讓過往行人,勿與汽、機車爭道
˙市區內最好不要夜間騎單車,因為在其他強光對比下,單車車燈很不明顯,容易被汽、機車及行人忽略
˙夜騎最好在河濱公園的單車專用道,勿騎到荒郊野外,因單車車燈不足以照明郊外路況
資料來源: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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