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該法通過後將帶動台灣綠能產業發展,且再生能源獎勵發電量總額,足可供應目前全台三分之一用電需求,可望達到非核家園理想。綠委田秋菫也說,保守估計可創造三千億元產值。
雖然該法昨下午才通過,但上午太陽能族群提前反映利多,股價表現相對搶眼。SEMI台灣太陽光電委員會主席蔡進耀表示,該法通過是里程碑,業者相對願意增加投資、根留台灣。蔡並說,希望政府考慮購電價格不低於每度八元的建議,讓業者有合理獲利空間。
台灣太陽能產業發展已逐漸壯大,但以出口為主,茂迪董事長左元淮說,政府若從旁協助,將可讓內需市場快速成長。據了解,台灣一年內需市場不到二MW(Mega Watt,百萬瓦),若能加速內需成長,以日本市場最高每年有四百MW估算,台灣應至少有十分之一,也就是四十MW的內需規模。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風力及廢棄物利用產生之能源等。該法規定非再生能源發電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須繳交一定金額充做基金,做為再生能源的設備補貼及推廣,未繳交者將處以罰鍰,可連續處罰。台電發言人杜悅言昨坦言,因繳交的基金金額可外加在電費,對台電衝擊不大。
立院還三讀通過修正《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原本不能賠付的慶豐銀行金融債券改為全額賠付,該基金將因此多支出一億七千六百萬元。金管會表示,將依法辦理。
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外商在自由港區從事轉運加值事業,將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增加國際競爭力。立院另通過《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將機場轉型為國營公司,可投資經營國內外航空、運輸相關事業等。
◎《公共電視法》第13條修正案
董事名額自原訂11~15人,增為17~21人。
《姓名條例》第2條修正案
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歸化我國籍後,戶籍登記除取中文姓名外,可並列原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40條修正案
無論販賣活體的瀕臨絕種野生保育動物或其產製品,一律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遭檢聲押後得拒絕深夜偵訊,深夜指晚上11時到隔天上午8時。檢察官可令緩起訴者向指定的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益團體提供40~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修正案
放寬高中校長任用資格,凡曾任大專院校一級主管者,其年資可併計高中主任年資,參選高中校長。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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