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惠╱台中報導】住在台中縣太平市的男子周志賢,在穿越馬路時被機車撞死,家屬向騎士索賠一百九十餘萬元,但是法官認為,前方一百公尺內就有斑馬線,周卻違規穿越畫有雙黃線的道路,判家屬敗訴,一塊錢都拿不到。
昨騎士和死者家屬都不在,鄰居為家屬抱屈:「家就在對面,還要往前走到斑馬線再轉回來,簡直是說肖話(台語,瘋話),誰會這樣走?」事發現場則因鋪路,還沒重畫黃線。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前年十一月八日晚上,謝勝賢騎車從太平市育才路往新平路方向行駛,周志賢也往同方向步行返家,周突然穿越車道時被謝撞上,不治死亡。
周家認為,謝車速太快又從後方追撞,應該賠償,但法官認定,該路段畫有雙黃實線,禁止行人橫越,而且前方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周卻違規穿越馬路,加上謝沒超速,判謝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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