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信義A11館的滅火器,藥劑登記卡上標示有效日期為民國93年7月(左圖),已過期約5年。
【投訴組╱台北報導】北市新光三越百貨信義新天地A11館內設置的滅火器,因未變更瓶身上的藥劑登記卡有效日期,遭民眾質疑滅火器已過期。新光三越百貨信義分公司表示,滅火器藥劑均經檢驗合格,日後會注意標示問題。北市消防局表示,滅火器藥劑若未變質且通過檢驗,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應在瓶上註記最新的效期。
李先生說,4月8日他到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A11館的地下2樓超市逛街時,一時興起察看收銀臺旁的4瓶滅火器,發現瓶身上標示的有效日期是2004年7月,「竟放過期的滅火器,太過分!」4月11日記者前往A11館地下2樓察看,隨機抽查7瓶滅火器,瓶身的藥劑登記卡註記的效期均為2004年,但到其他館抽查,未發現相同情形。
對此,新光三越百貨信義分公司店舖管理副理趙培宗提出檢驗報告解釋,每半年均會委託消防公司抽檢,最近一次是去年11月底,所有滅火器藥劑均檢驗合格,因未更改登記卡上的效期,才造成民眾質疑,他們已委託消防公司將標示藥劑過期的滅火器再檢驗,並重新貼上新標籤。
台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第一組組長林義承說,滅火器藥劑只要檢驗合格,即可延長有效期限,但應重新標示效期,才不會引起誤會。若民眾對公共場所消防器材有疑慮,可撥打北市1999市民熱線、119專線申訴。
案號:C090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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