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人工受孕時為何會搞錯精子的主人,因法院沒有調查這一部分,真相至今仍然成謎。而當時為這對夫婦進行人工受孕的高市家安婦產科,已於二○○一年歇業,曾任職該婦產科的現任仁惠醫院副院長陳德雄昨說:「我在家安待了九年,從沒聽說有病患反映做人工受孕誤植精子,且依程序精子都是由當事人自行帶來醫院,若有問題,應該也與醫院無關。」
楊姓男子和陳姓妻子,結婚後於一九九六年間,在家安婦產科經由人工受孕生下一個男孩,但孩子三歲時,兩人就因感情不睦離婚。
陳姓女子帶著兒子改嫁後,卻在兒子開刀需要輸血時,才發現兒子的血型是AB型,由於她的血型是AB型,但前夫是O型,依血型遺傳法則,兩人的小孩不可能是AB型,她懷疑是人工受孕出錯,二○○六年間代替兒子告進台南地方法院,對前夫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而法官囑託成大醫院進行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鑑定後,確定孩子與楊沒有血緣關係,楊雖然對孩子不是親生骨肉感到震驚,但仍希望維持和孩子間的父子關係,但因DNA已成鐵證,法官仍然判決兩人間沒有親子關係。
當時,陳女接受《聯合報》訪問表示,發現兒子的血型和前夫不同時,她嚇了一大跳,但也立即告訴前夫,但前夫到高市大順路找家安婦產科時,已找不到這家醫院,她還說:「甚至衝動地想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誰,但又覺得,找到了反而更困擾,因此沒有追究。」
楊姓男子被判和愛子沒有親子關係後,也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他主張自己誤信兒子是親生骨肉而扶養了至少五年半,共支出扶養及補習費共一百一十九萬元,加上離婚前的生活費,要求前妻還他一百三十一萬餘元的不當得利。
一審時,法官認定楊確實沒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扶養費,判決陳女應還前夫四十四萬餘元;但雙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楊誤以為小孩是親生才支付扶養費,並不是為了前妻而付,因此改判楊敗訴確定。
陳女昨不在家中,記者留下聯繫電話給她的家人,但截稿前陳女都未對官司表示意見;至於她住在台南的楊姓前夫昨也不在家,楊母則告訴記者:「整件事情一直都是那個女人刻意隱瞞,對於法院判決無法接受,孩子根本不是我的孫子,兒子向前媳婦求償沒有錯。」
資料來源:判決書
楊姓男子與陳姓女子結婚。
陳女拿精液人工受孕產子。
楊男與陳女因個性不合離婚,兒子跟陳女住。
陳女因兒子開刀發現其血型為AB型與前夫不符。
陳女代兒子向楊男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台南地院判兩人非父子。
楊男要求陳女返還包括孩子扶養費在內共131萬餘元,高雄地院判陳女應還楊男44萬元扶養費。
高雄高分院改判陳女勝訴,免付分文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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