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IA殺人一審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死者邱美雲的哥哥昨得知判決十分不滿,透過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強調無法接受,認為:「法院不應該受外國影響!」家屬一定上訴;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翁慶珍解釋,法官認為ARMIA是臨時起意殺人劫財,而非預謀行兇,且強盜財物不多,改判無期,全案單純依我國法律判決,無外交因素;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也說,外交單位不可能干預司法。
判決指出,ARMIA七年前到台灣當菲傭,兩年後曠職脫逃與美籍男子大衛在高雄市租屋同居,隔年兩人認識擔任外籍教師仲介的邱美雲,透過邱幫她介紹工作。
前年九月十二日晚上,ARMIA電邀邱女到住處,雙方卻因細故爭執,正在廚房切菜的ARMIA不滿邱女罵她「白癡、笨蛋」,還拍打她的臉部與後腦,竟持刀朝邱女胸、腹連刺十五刀,邱女跌坐沙發大量失血,不斷道歉並哀求施救,但ARMIA不理會,急著搶走邱女手機及皮包,拿走一萬三千餘元和七張提款卡。
ARMIA接著持刀逼邱女說出密碼,邱女以為告知密碼即可保命,不料ARMIA記下密碼後,竟朝邱女左胸猛刺一刀,深達十三公分貫入心臟,邱女當場死亡。
ARMIA隨即外出盜領邱女存款,兩天後才以黑色塑膠袋裹屍載運到鹽埕區丟棄路旁。案發後,檢警一度懷疑其男友大衛是共犯,並傳出美國駐台代表處多次關切施壓,但前年十一月檢方將ARMIA起訴求處死刑,大衛因涉案事證不足不起訴,不過大衛回美後,去年傳已上吊自殺。原本向檢方坦承行兇的ARMIA,一審翻供否認殺人,法官判處死刑。
ARMIA持刀殺害邱美雲,劫財後將屍體摺成ㄈ字形綑綁,以黑色塑膠袋包裹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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