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二十歲的葉姓男子,從十三歲起開始性侵被害人,他雖未與母親同住,但不時至母親北市詔安街住處。而葉每次性侵後,都會跟被害女童說:「這是我們的小秘密,不可以跟別人說喔!」其中一名被害人上小學後,從同學口中得知性侵相關常識,才知道「小秘密」是掩飾性侵的藉口,情緒崩潰被家教得知後報警。
檢方表示,葉男先在二○○一到○五年間,趁被害女童在他母親家午睡時,脫去對方內褲,舔摸被害人下體並肛交,第一名被害人升上小學一年級後,葉又以同樣手法對第二名幼稚園女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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