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位於中壢市環南路大樓內。吳詠平攝
但業者仍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要求私接戶黃進來補繳共一萬四千多元的收視費。
《蘋果》記者昨到黃家採訪,但黃進來不在,不知其回應。不過,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法務長林志峰不滿表示:「平均每個月都會查獲數起違法私接戶案件,尤其社區大樓私接情形最嚴重,雖都以竊盜罪報請警方送辦,但因檢方見解不同,被告都獲不起訴處分,檢方此舉似有違法鼓勵私接,因此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本案發生在今年一月十九日晚間,南桃園有線電視江姓員工發現住在中壢市中山東路的黃進來,自行盜接該公司的有線電視觀看,於是報請警方會同查獲後,依竊盜罪送辦。但黃男否認盜接,表示是前房客留下的線路。
檢察官蔡宜均偵查後認為,有線電視所傳輸的影音視訊,是利用電纜以電磁系統傳輸影像聲音供公眾收看的訊息,雖是電磁波的一種,但使用後物質能量不會減少,性質上不是屬於電能、熱能的能量,也不是《刑法》竊盜罪所保護的客體,因此不起訴黃男。但業者仍可要求黃男補繳收視費,且傳輸系統若因而受損時,也可求償。
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法務長林志峰認為,有線電視和打電話一樣都屬於無形的服務,有線電視私接戶把訊號接收到家裡,已影響繳費收視戶的合法權益,如果檢方不認同私接是竊盜行為,未來將改提詐欺得利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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