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 大坑風景區 限制住家曬衣

出版時間 2009/03/30
市府劃定大坑風景區範圍,區內居民不能隨意在空地曬衣。鄭敏玲攝
市府劃定大坑風景區範圍,區內居民不能隨意在空地曬衣。鄭敏玲攝

蕭家旗表示,大坑地區二十多年前劃為風景區,但未詳細規劃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導致不少地區需要規劃道路,卻無法徵收,住在山區的民眾出入道路常因登記為農路,市府要進行維護時於法無據,區內也雜亂無章,諸多困擾。

蕭家旗指出,為促進大坑觀光產業,七月將成立大坑風景區管理所,因此須建立相關法規進行規範,其中對民眾影響較大的是劃出風景區範圍,共三千三百公頃,區內數百戶住家行為規範須多注意。
台中市交通處大坑風景區管理所籌備處長洪茂庭說,風景區範圍,從北屯區民政里、民德里、大坑里及東山里全部區域到和平里、廍子里部分區域,嚴禁濫伐木、在野溪或溝渠內捕魚,也不可據地棲息或未經許可販賣物品。
另外,部分民眾習慣在住家旁空地曬衣服,為維護風景區景觀,也須禁止,違反相關規定,將請警方處理。洪茂庭表示,以往不少民眾在大坑停車場集會或展覽、演說、表演等,現在須先向風景區管理所申請並繳保證金,活動結束後若完整歸還場地,保證金全數退還,若毀損,須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部分當地居民不以為然,認為連曬衣服也管,太擾民,也有登山民眾覺得原本在步道下的攤販不能再擺攤,想買野菜得走好遠,很不方便。大坑圓環商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東正勝表示,該要點雖造成當地居民不便,但目前區內民宿和教育農場則可望因此合法化,有助於未來觀光發展。

◎實施日期:即日起
◎風景區範圍:北屯區民政里、民德里、大坑里及東山里全部區域及和平里、子里部分區域
◎重點:
˙不得烤肉、攀折花木、損壞公共空間設施
˙禁止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不得據地棲息或未經許可販賣物品
˙不得在野溪、溝渠等捕魚,不得獵捕野生保育動物及濫伐樹木
˙在風景區內停車場集會、展覽、演說、表演或其他使用,應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查詢:(04)22289111轉1661~1662台中市交通處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法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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