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工作的鄭先生說,他的老家在雲林,1月初將身分證寄回雲林,請家人代領消費券,1月20日家人再將身分證掛號寄還,但他卻遲未收到。春節結束後,詢問住家附近的龜山文化郵局,郵局人員卻出示掛號信的簽收單,指信已被一名王文德先生領取。
「這個人我不認識,怎會被領走?」鄭先生氣得抗議,郵局人員說會試著找回信件。事後郵局回覆已找不到代收人,將依規定賠償他575元。鄭先生質疑,郵差無核對身分,就任意讓不相干的人代收掛號信,「若身分證被冒用怎麼辦?」且補辦身分證還須回戶籍地,認為郵局應賠償他往返兩地的交通費及工作請假的薪資損失。
桃園郵局郵務科郵務管理股股長林水利表示,依「郵件處理規則」,掛號郵件可由同居家屬、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等收領,但郵差若發現收件人非本人時,應先核對對方身分,確認與收件人的關係,再讓代收人代收。
對此,桃園縣龜山文化郵局投遞單位主管賴國訓坦承疏失表示,鄭先生住處是三合院,郵差送信時,鄭先生剛好不在家,就在郵差準備離開時,有人追出來,自稱王文德,可幫忙代領,郵差誤以為對方是鄭先生家屬,無核對身分,便讓他代收。
賴國訓說,接獲鄭先生申訴後,他們詢問鄭先生的鄰居及向警方求助,經查這名代收人是鄭先生鄰居的朋友,是一名通緝犯,且也不叫王文德,已被警方逮捕後到高雄服刑。他說,若之後信件仍無追回,鄭先生因補辦身分證造成損失,他們會再與鄭先生協商賠償費用。事後記者詢問鄭先生,他說,已與郵局達成和解。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表示,郵差無核對身分,貿然讓他人領取,的確有疏失,除應依法賠償郵件遺失費用,另外若鄭先生補辦身分證而衍生的費用,如交通費、工作請假的薪資、補辦身分證的手續費等,也可舉證向郵局求償。
˙保留掛號執據,以便追查
˙寄現金、支票等,應事先報值保價
˙橫式書寫信封時,使用正確書寫格式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案號:C090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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