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公車司機抽菸 辯稱拿原子筆

出版時間 2009/03/08
鍾先生拿著衛生局回覆信函說,欣欣客運竟稱司機手上是拿原子筆,而非菸品,實在太誇張。
鍾先生拿著衛生局回覆信函說,欣欣客運竟稱司機手上是拿原子筆,而非菸品,實在太誇張。

北市鍾先生說,1月13日他開車行經羅斯福路六段跟景福街路口,停車等紅綠燈時,發現欣欣客運251路的公車司機竟在駕駛座抽菸,「《菸害防制法》新法剛通過,怎麼還敢在公車內抽菸?」他立即拿起手機錄影存證,並向北市衛生局申訴。

但1月21日時衛生局回覆鍾先生,指欣欣客運約談當事人及調閱公車內錄影畫面後,稱司機手上拿的是原子筆,而非菸品。鍾先生不滿地說:「如果說司機拿的是粉筆,我還會相信,但竟告訴我是原子筆,實在誇張!」他憤而向《蘋果》投訴。
對此,欣欣客運公司新聞聯絡人王強蔚表示,雖然這名員工平常有抽菸習慣,但衛生局初步調查時,由於鍾先生提供的影像,加上他們自行在公車內裝設的監視器所拍得的畫面,兩者畫面均過於模糊,無法判定司機有抽菸。
但王強蔚表示,衛生局兩度調查時,司機為想息事寧人,已坦承違規,無論司機坦承心態為何,欣欣客運會針對司機抽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分。記者欲採訪當事人,王強蔚則稱,因司機心情不佳,拒絕受訪。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視察翁玉琴表示,稽查人員初步調查時,因鍾先生提供的影像與欣欣客運提供的監視錄影帶畫面,兩者均無法清楚辨識司機的違規情形,所以難以判定,但經他們再次查證,請司機觀看鍾先生提供的影片後,司機最後坦承抽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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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先生一發現欣欣客運251路的公車司機在抽菸(紅圈處),立即拿起手機錄影存證。投訴人提供

翁玉琴說,司機既已承認抽菸,除將告發外,也會依《菸害防制法》處2000元罰鍰,若司機對裁罰有意見,可再提出訴願、異議。她也提醒民眾,若發現菸害違規,應錄製或拍攝清楚影片或照片,且記錄當時違規的地點及情形,以便衛生局查證。

˙發現違規情形,應錄影或拍照存證。
˙應記錄違規地點,違規人姓名、場所等。

˙親洽各縣市衛生局
˙郵寄自各縣市衛生局

全國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

資料來源: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

爆料投訴電話專線:0809-0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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