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誤診傷寒 害廚師遭解僱

出版時間 2008/12/15
吳先生到台新醫院檢測傷寒呈陽性(positive)反應(如圖左),但事後到其他醫院檢測卻是陰性(如圖右)。
吳先生到台新醫院檢測傷寒呈陽性(positive)反應(如圖左),但事後到其他醫院檢測卻是陰性(如圖右)。

吳先生說,6月他到台中商銀任職廚房師傅,妻子則擔任廚工,因僱主要求他做體檢,於是前往台中太平市台新醫院自費做體檢,月底體檢結果出爐,他傷寒檢測竟呈「positive(陽性)」。院方主動提出重做檢測,但結果尚未出爐,院方人員竟在7月3日私下向台中商銀人員,解釋體檢狀況,導致他與太太被解僱。

吳先生表示,因他完全沒出現病狀,7月5日再到中國醫藥學院複檢,最後證明並未感染,此後多次向台新醫院要求還公道,院方卻指稱檢驗無誤,「那段日子我們夫妻倆擔心到吃不下、睡不著,他們卻是這種態度,讓我氣到牙癢癢。」
記者向台中商銀查證,總務科羅姓員工表示,吳先生有提及台新醫院因傷寒數據偏高要重測,但詳細內容是他向院方查詢時,院方人員給他看體檢報告及解釋檢驗數據才得知。台中商銀副總林安峰也說,吳男當時還在試用期,「我們知道他有傷寒」,所以才無法任用他們夫妻。

但台新醫院院長簡伯毅說,吳先生兩次檢測,結果都呈現陽性,但不代表已感染傷寒,並否認洩露報告,反指是吳先生自行告知僱主。
台中榮民總醫院小兒感染科醫師黃芳亮指出,檢測呈陽性的確並不代表罹患具感染性的傷寒,須經細菌培養才能確認。至於兩家醫院檢測結果有異,有可能是使用的檢驗方法不同,或者相隔一段時日,確實可能導致檢驗數據的差異。
台中縣衛生局醫管科長林菀蓁表示,依《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或其從業人員非經病人合法授權,不得無故洩露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若台新醫院人員確有洩露病資給吳先生的僱主,依法可處5萬元到25萬元罰鍰,建議民眾可向衛生局檢舉,電話:(04)25265394。
台灣法律網主持律師劉孟錦指出,就此案情況,吳先生若能證實被解僱的因果關係,即醫院確有洩露病資,且僱主也因此資訊而解僱他,即可向院方請求損害賠償。

等級:法定傳染病
潛伏期:平均1~3周
感染菌種:傷寒沙門氏菌
傳染途徑:口糞傳染(例如嘔吐物、糞便)
前期症狀:腸胃道症狀(例如腹洩、便祕)、不明發燒、頭痛不適、厭食
通報流程:1.醫院發現2.通報衛生單位3.公司行號
資料來源:黃芳亮醫師、台中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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