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花錢裝有線電視 竟被誣私接

出版時間 2008/12/11
陳金蘭拿著收據氣憤地說,自己是合法用戶竟被誣賴,兒子還被帶到派出所。吳詠平攝
陳金蘭拿著收據氣憤地說,自己是合法用戶竟被誣賴,兒子還被帶到派出所。吳詠平攝

「怎麼可以誣賴我,還把我兒子抓到派出所。」被誣指為偷接戶的陳金蘭說,他們家才搬到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11月27日接裝北健有線電視,因家裡有3個房間都要裝線,因此預繳3個月4400多元的費用。

陳金蘭說,12月3日晚上她外出做生意,家裡只有18歲兒子在家,北健查緝人員左鎮台突然上門指控他們家偷接有線電視,兒子當然不讓對方進門,沒想到左某離開後,居然帶著警員上門要告他們竊盜,兒子因此被帶到派出所。
她得知後趕緊回家拿著北健的收據到派出所救兒子,並聯絡左某,但對方毫無誠意的道歉,還說「做了都做了隨便你要怎麼辦」,讓她氣炸了。
12月4日陳金蘭打電話到北健向客服部門投訴,左鎮台有回電話給她,但與她約了三次都沒出現,她說,「付了錢被誣賴,兒子還被帶到派出所,一定要討回公道。」

對此,北健電視副總經理徐雪玲表示,查緝私接戶業務係由外包廠商負責,初步了解可能是查緝人員記錯地址,才會發生誤會,但合法收視戶被騷擾就是不對,將會當面向陳姓用戶道歉,並追究外包廠商的責任。
偷接有線電視被告上派出所,警方也是第一次遇到,處理這事件的四維派出所說,當時因雙方在門口爭吵,於是把兩造帶回派出所協調,由於陳金蘭兒子並非屋主,因此並未製作筆錄。
律師廖芳萱表示,「真的很離譜。」北健有線電視的包商未查證清楚就指是私接戶,已屬《民法》的侵權行為,陳姓婦人可依法向業者及包商請求名譽上的損害賠償。

˙先要求業者出示工作證明及私接證據
˙業者若無法出示私接證據,得拒絕業者進入家中
˙就算業者請警方出面處理,屋主也可不同意進入搜索
˙屋主可出示繳費收據及合約釐清,事後再向業者申訴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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