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當年是以「新聞報導來源多出自東森新聞台頻道,與營運計劃的規劃不符」及「違規情節嚴重者居多」為由,駁回東森新聞S台的換照申請,但事後姚某卻又公開說「原本要處罰東森新聞台,但最後處罰東森S台」,可見東森S台未獲換照,姚文智所說的理由全是「欲加之罪」,也因而台北地院認為姚文智的處分顯有不當,但因姚文智已告下台,故而裁決概括承受新聞局業務的NCC必須賠償。
由於這筆賠款乃是姚文智一人錯誤決策造成,如果由全民埋單那是萬萬沒道理,NCC如若未來官司定讞非賠不可,無論姚文智的財務狀況如何,政府都必須依法向他求償到底,不能由全民來承擔顢頇官員錯誤決策所造成的後果。
這起國賠官司,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在判決書所強調的:「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這是民主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最具體的表現,值得國人喝采。
事實上,在民主先進國家,媒體有顏色或選邊站乃是稀鬆平常之事,例如美國的《紐約時報》,在這次總統大選就公開力挺民主黨的奧巴馬,過去歷次選舉,《紐約時報》也都是支持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但共和黨贏得選舉後,美國政府從來不曾對《紐時》進行「秋後算帳」,這就是因為「媒體有選擇顏色的自由」,先進國家的政府必須高度尊重媒體的「選擇權」。
近年台灣藍綠對立嚴重,媒體有藍有綠本是正常現象,然而綠營對偏藍媒體似乎恨之入骨,曾經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陳水扁,在其主政期間,扁政府「對付」媒體的事件時有所聞。
尤其姚文智擔任新聞局長時,全然不避諱箝制挺藍媒體的立場,一向被視為是親藍的TVBS,亦曾經一度面臨被關台的危機,這非僅是開民主倒車,更是民主國家的恥辱;也由於姚某這種「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威權心態,才會有東森S台的賠償訴訟,既然這是他個人的過錯,自然不該由全民為其埋單。
無可否認的,台灣的電視媒體確有諸多值得檢討之處,但政府絕對不能因意識形態不同乃至是「顏色」不同,就對特定媒體「開刀」,這才是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媒體也才能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今後無論哪種顏色主政,但願都能記取東森新聞S台求償事件的教訓。
作者為中國文藝協會南部分會前理事長、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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