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受案不積極 5成詬病

出版時間 2008/11/22
警察執勤不分晝夜,但有逾半曾報案的台中市民,覺得中市警察受理報案態度不夠積極。翁清雅攝
警察執勤不分晝夜,但有逾半曾報案的台中市民,覺得中市警察受理報案態度不夠積極。翁清雅攝

楊正中詢問市警局長葉坤福:「知不知道民眾對警察的表現最不滿意的是哪些項目?」葉坤福回答:「應該是交通違規的告發取締吧!」楊搖頭說:「不是!」他引述前述「警察服務滿意度調查報告」指出,民眾最不滿意的項目是處理報案不夠積極、其次是推諉卸責,再來是口氣及態度不夠親切。
楊正中認為,市長、警局長應鼓勵表揚優秀警員,但不能縱容執勤態度偏差、甚至惡劣的警員,讓幾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
市警局公關室主任劉財炎則強調,該調查共有一千零七十四位台中市民受訪,但是對警察受理報案態度部份,則僅「有報案經驗者」作答、共一百五十六人,市警局會虛心檢討,要求警員改善態度並加強考核。
台中市民莊靜初說:「警員受理竊案或小搶案時,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想到就氣。」另一民眾張志明則說:「警察在路邊攔檢,叫民眾出示證件時,口氣常很差。若稍一反駁或質疑,(警察)就說要錄音或以妨害公務送辦。」

1. 受理民眾報案不積極 51.4%
2. 推諉卸責 20.1%
3. 口氣、態度不夠親切 18.9%
※今年9/1~9/4,調查中市20歲以上民眾,有效樣本共1190份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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