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S台撤照 NCC判賠3.4億

出版時間 2008/11/20
新聞局前局長姚文智不滿判決,希望NCC提起上訴。資料照片
新聞局前局長姚文智不滿判決,希望NCC提起上訴。資料照片

雖然當時做決策的是新聞局,但因電視業務後來已轉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接手,因此東森S台才會對NCC提告。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昨說,在政府一體的精神下,「NCC會概括承受」,但如果要賠等於是全民要賠,會上訴到底。對於是否向姚文智求償?高福堯說:「訴訟程序還在進行,現在談這個問題言之過早。」

二○○五年間,東森電視台向新聞局申請更換東森新聞台、東森新聞S台的執照,而當時因違規被處罰最多的是東森新聞台,其次是三立新聞台,東森新聞S台則排第三。但新聞局認為,三立新聞台已有進步,卻以違規情形嚴重,新聞節目比率太少不符營運計劃等理由,撤銷東森S台執照。離譜的是,姚文智當時曾公開說:「東森S台為東森新聞台之代罪羔羊。」
雖然東森S台經NCC同意後,於二○○六年七月復播,如今則轉型為財經台,但仍打國家賠償官司,索賠停播三百四十七天的損失三億七千餘萬元。
曾審判禿鷹案等指標案件的法官趙子榮認為,新聞局沒有先要求東森S台補正營運計劃,還拿處分次數只排第三的東森新聞S台開刀,不僅有疏失,還違反平等原則及違憲之虞,而姚文智「代罪羔羊」的說法,顯示他故意不讓東森S台換照,形同判處業者死刑,因此判決NCC要賠償。

趙子榮更在判決書中指出,藍綠對決時代,應避免政治勢力用藉口打壓、箝制或干涉媒體自由,還強調「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
東森電視台副總李惠惠昨表示,呈報董事會後,由董事會統一說明。姚文智昨表示:「尚未看到判決,但法院如認為新聞局侵犯自由,就相當荒謬。」姚文智除建議NCC上訴外,也質疑:「為何判決結果,跟A了台灣千億的王家(指曾擁有東森的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利益一致?」
針對這項判決,律師賴芳玉表示贊同,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公器私用,以政治立場、顏色來干預言論的內容、方向,新聞局當時撤照就有行政恣意的情形,該判決很有指標性。

2005/03/04 東森電視向新聞局申請換發新聞台、S台頻道執照
2005/08/01 新聞局長姚文智開記者會說明個電視台因違規被處罰情形,最差的是東森新聞台,其次是三立,第三名是東森S台,但因三立有進步,且東森新聞台與東森S台屬同公司,考量集中資源,決議撤銷東森S台執照
2006/03/0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成為電視台主管機關
2006/04/17 NCC同意東森S台換照
2006/07/19 東森S台復播
2007/09/07 東森電視台向NCC請求國賠3.7億元遭拒,決向法院提訟求償
2008/11/19 台北地院認定,新聞局前局長姚文智故意把東森S台當代罪羔羊,審查委員會確有疏失,判東森勝訴,可獲國賠3億4869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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