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寵物闖禍被判刑,婦人李詩憶(四十五歲)昨大呼冤枉表示,當時她所養兩頭迷你豬,絕對沒有衝撞機車,機車也沒倒,她還好心拿八百元給對方看病,並非賠償,沒想到會招來誤解,很不服氣,一定會上訴,而兩頭豬在事發後沒多久就送人了;而提告的劉和讓家屬則未回應。
判決書指出,前年五月二十四日晚上六時許,男子劉和讓(七十二歲,去年二月因病死亡),騎機車載著妻子洪秀,行經南投市東閔路,突有一頭寵物豬從路旁跑出來,機車閃避不及,撞到豬,人車摔倒,洪秀頭部撞地。
洪女因戴有安全帽,外觀沒有明顯傷害,豬飼主李女就將洪秀扶起,並給了八百元讓洪去就醫,沒想到當晚,婦人因硬腦膜下出血嘔吐、頭痛送醫,住院五天後死亡,劉向法院提告。
經法庭審理,飼主為了證明豬沒撞到機車,事後還將兩頭豬送往檢驗,結果體表、四肢與蹄部都無挫傷、瘀血與任何可見的創傷傷口,機車送光源檢視,也沒有可疑豬毛殘留
但法官認為,不能僅以豬隻無傷或無殘留,或導致撞擊物毀損,論斷無撞擊情況。法官請佑民醫院急診醫師張順堯鑑定,洪秀當天所戴安全帽右邊耳朵有約零點八公分脫漆痕跡,確認車禍時有撞擊地面。
法官認為,東閔路屬交通要道,李女讓豬在屋子前約十米左右的路邊地瓜菜園吃菜,未加以圈綁,稍有不慎,就可能因動物的野性與莽撞殃及無辜,欠缺飼養寵物正確觀念,依《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必須負起相關責任,而且李女飼養的豬如果跟車禍無關,為何要給受傷婦人八百元看病,認為飼主應負過失責任。
一對七旬夫婦騎機車路過,沒想到卻撞上一頭路旁跑出的迷你豬,人車倒地,後座的婦人頭部受創,事後住院死亡。
婦人李詩憶(下右圖,路暢平攝)所養的兩頭迷你豬亂跑,造成死亡車禍,豬目前已送人。資料照片
撞豬致死示意圖
2008/05/21
台北縣吳姓女子所養山豬逛大街,害機車騎士撞豬受傷提告求償,法院判飼主拘役10天,民事判賠24萬餘元。
2006/07/01
一條由台北市邱姓女子所飼養黑狗,因為衝上馬路,造成機車騎士撞及,導致車毀人亡,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拘役50天定讞。
2005/01/09
高雄縣旗山鎮兩名女大學生騎機車,撞到大山豬摔車受傷,警員及民眾圍捕,把山豬打死就地宰殺分食,女學生自認倒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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