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政部長收押

出版時間 2008/10/16
余政憲移送北所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涉嫌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評選委員名單,協助業者行賄得標,昨到北檢報到(圖2),訊後遭收押,今凌晨移送台北看守所(圖1)。黃昱豐攝
余政憲移送北所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涉嫌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評選委員名單,協助業者行賄得標,昨到北檢報到(圖2),訊後遭收押,今凌晨移送台北看守所(圖1)。黃昱豐攝

余政憲是洗錢案爆發以來第六名收押的被告,也是涉案層級最高的前綠朝官員,更是史上首名被收押偵辦的前部長。洗錢案爆發至今,至少已有陳水扁、吳淑珍等10人被列為被告,先前被收押的包括扁家帳房陳鎮慧、白手套蔡銘哲(吳淑珍同學蔡美利之弟)、扁心腹林德訓,以及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和涉嫌洩漏洗錢公文的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

另方面,檢方偵辦扁家洗錢案,一直將郭銓慶視為突破扁家收賄犯行的關鍵,一直試圖說服他轉當污點證人。被收押35天的郭銓慶經過多日思考,昨早被提訊後主動向檢察官柯宜汾表示同意轉任污點證人,檢方立即同意,當庭撤銷羈押,將他開釋,但限制出境。
郭銓慶是洗錢案爆發後,首名承認行賄的企業人士。特偵組樂觀認為,郭銓慶轉為污點證人,將有助於洗錢案的偵辦。
北檢調查南港展覽館弊案,本月7日寄發傳票,以被告身分傳訊余政憲今天到案說明,但檢察官擔心余政憲出境,下令移民署等單位對余政憲實施「入出境通知」,也就是須經檢察官同意才可出境,但余本人並不知情。

余政憲昨早與助理及2名友人到高雄小港機場,打算搭乘8時30分澳門航空班機到澳門,4人上了飛機後,被移民署官員請下飛機,余當時一臉錯愕,隨後表示要和朋友從澳門轉赴上海,準備看F1一級方程式賽車。由於余政憲在電話中向檢察官保證會北上接受偵訊,移民署官員及航警因此沒上銬。
余政憲昨下午應訊時聲稱買的是來回機票,絕非畏罪潛逃,檢方雖採信余政憲的說法,但因郭銓慶和蔡銘哲都供稱評委名單是余政憲洩漏,檢方認為,余政憲不僅涉嫌圖利重罪,還可能和吳淑珍等串證,當庭告訴余:「不管你承不承認,人證、物證都對你不利。」余政憲想了一下,仍然否認犯罪,檢方因此決定聲押。
法官開庭後,認為檢方掌握事證明確,開庭半小時後就決定將余政憲收押禁見,余政憲聽到被收押後情緒平靜,隨即被法警戴上手銬押赴看守所。
檢調蒐證發現,經濟部國貿局於2003年間,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價值36億元的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招標案,有大成工程、理成營造及力拓營造3家廠商投標。對外自稱是「總統夫人特別助理」的蔡銘哲,對郭銓慶宣稱「夫人會處理」,暗示有實力幫郭拿到標案。
2003年9月19日,余政憲圈選出17名評委後,和蔡銘哲相約在台北市兄弟飯店的房間裡,把一份手抄本評委名單交給蔡。當天深夜,蔡銘哲和郭銓慶約在伊通公園碰面,把名單交給郭。

郭銓慶隨後行賄部分評委,力麒建設旗下的力拓營造順利搶下標案,郭將273萬5千美元匯往胞妹郭淑珍的美國帳戶,其中220萬美元後來流進吳景茂帳戶。開標後,營建署公告評委名單,郭銓慶發現蔡銘哲所給的名單,評委排列順序居然和官方版一模一樣,因而深信蔡銘哲直通高層。
至於為何有50多萬美元(約1700萬元台幣)下落不明,專案小組懷疑可能還有未曝光官員收賄,將持續調查。
針對余政憲被調查,前總統陳水扁昨在高雄取暖時痛批,現在是一個個要抓起來,沒證據找證據,沒證據就製造證據,押人找證據,他向支持者喊話:「如果我們還不團結,沒有覺悟,今天抓他,明天抓他,改天抓到大家!」
律師李傳侯說,陳水扁若收賄,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非主管職權圖利罪,可處5年以上徒刑,吳淑珍則是共犯;兩人若把賄款匯往海外藏起來,還違反《洗錢防制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扁、珍涉嫌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可能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轉污點證人,昨當庭被釋放後,穿著看守所的布鞋疲憊地走出法庭。蔣永佑攝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傍晚:內政部長余政憲圈選出南港展覽館招標案17名評委,再到台北市兄弟飯店,在房間內把評委名單交給扁家洗錢案白手套蔡銘哲。
.深夜:蔡銘哲在北市伊通公園把評委名單交給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郭後來行賄部分評委。

力麒建設旗下力拓營造被評委選為優先議約廠商。

郭銓慶依約匯出273萬5千美元到胞妹郭淑珍美國帳戶,其中220萬美元流進吳淑珍哥哥吳景茂的新加坡帳戶。

郭銓慶被收押禁見。

郭銓慶轉為污點證人,下午當庭釋放。
余政憲上午搭機欲前往澳門,在機上被移民署官員攔下;下午接受偵訊,晚上被收押。

資料來源:專案小組

籍貫:高雄縣
現職:民進黨中執委
家庭:已婚,妻鄭貴蓮,育有二女一男。祖父余登發、母親余陳月瑛曾任高雄縣長,妻子和姊姊余玲雅曾任立委,弟余政道是現任立委
學歷:逢甲大學國貿系畢業、義守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企業管理碩士
經歷:第1、2屆立委;高雄縣第12、13屆縣長;內政部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台糖公司董事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律師張景源表示,《證人保護法》第14條(也稱窩裡反條款)規定,觸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例如貪污罪、《證券交易法》的被告,如果在案件偵查中供出關鍵案情,讓檢方順利追查其他共犯,或破獲集團犯罪,就算是污點證人。檢察官可同意減輕或免除污點證人刑責,而法院也須根據檢方的求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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