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銀行國際投資部位簡表,國人海外證券投資,從民國93年至96年,依序為1215億美元、1467億美元、1960億美元、2368億美元,每年成長率均在20%以上;若加上對外直接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及其他投資,換算成新台幣,93年為10兆6790億元,96年為18兆9729億元,三年來,成長1.78倍。何以國內資金有如長江駭浪,洶湧外流,這是國人必須嚴肅探討的課題。
有人稱遺贈稅是「暴斃稅」,只有像溫世仁先生突然暴斃,當年度遺產稅收才大幅增加,以台灣首富蔡萬霖先生為例,生前已有妥善規劃,其應繳納的遺產稅還不及溫世仁的十分之一。前財政部長林全任內,在遠見人物論壇上,即坦率指出,只要人人事前周密規劃,政府要以50%的稅率徵收遺贈稅,真是戛戛乎其難哉!
10月15日,在行政院賦改會討論會上,一些財稅學者與社運人士,高聲疾呼,若將遺贈稅降至10%是「劫貧濟富」,是對「租稅公平正義」的最大斲傷,事實果真如此?觀之95年遺贈稅收287億元,96年度為285億元,約佔政府總稅收1.6%。即使遺贈稅停徵或廢除,一年的總稅收損失還不到300億元,此較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金額,95年為1195億元,96年劇增至1805億元;又較之所得稅「兩稅合一」制租稅減免,94年為740億元,95年為793億元,這種特定產業與特定個人的鉅額租稅減免,何以不提出嚴正抗議?更何況如同邱副院長所言的,若因遺贈稅率下降而減少資金流出,並可吸收5兆資金的回流,即可增加國內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誘發更豐沛的稅源,從宏觀經濟而言,利弊得失不言可喻。
2002年起,美國遺產稅稅率從55%降為50%,並逐年調降至2006年為46%;2007年至2009年為45%,並定2010年廢除。瑞典於2005年1月1日廢除遺產稅。2005年11月2日,香港立法通過廢除遺產稅,即是要加強國際上「吸金」的能力。因有鑑於國際資金不斷湧入香港,新加坡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隨之於2008年2月15日廢除遺產稅。
以財政部賦稅統計年報資料,96年遺贈稅收的有效稅率僅8.49%。倘若10月16日行政院院會決定將遺贈稅調降至10%,遺贈稅稅收不但不會減少,還可能大幅增加,又可打通海外資金回流管道。誠如宏碁公司董事長王振堂所說的「降至10%是神奇數字」,大家願意繳納,稽徵成本又低。面對國內外空前嚴峻的金融風暴,且讓我們對行政院的勇氣與果斷,拭目以待。
作者為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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