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達被起訴後,法官諭令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昨住處無人應門,已調任參議的黃晴曉則不願多談;吳金達到案後供稱,從委託偷拍、提供考察行程、支付現金、送影帶到電視台全是他所為,他還模擬身著白色長衣、戴鴨舌帽、口罩,獨自開車將影帶送到電視台,返家途中,沿路丟棄衣服,並將母帶燒毀的犯案過程。
但檢察官懷疑吳金達會僅因個人恩怨即花一百一十八萬元設計黃,但初步清查吳的資金往來,尚無進展,已簽分他案追查。
起訴指出,吳金達(五十八歲)是鄉林鄉建設負責中市國際會場中心BOT案的前專案經理,因不滿黃晴曉阻撓,今年四月間,吳陸續向國華徵信社總經理陳原平表達要偷拍修理他,利用五月十七日,黃要到中國參加經貿會議,協議以一百三十萬元代價偷拍黃買春、上酒家,若偷拍不成即色誘上床,吳當場先付五十萬元。
國華副總陳綉卿、業務經理李曼詩、負責掌鏡的王成傑,先後隨參訪團搭機跟拍沒進展,決定色誘黃晴曉,以四千元人民幣找來中國女子「小雨」,在返台前一晚一同唱歌,小雨向黃展開熱情攻勢,頭靠肩、手摟抱、還替黃全身按摩並趴在他身上擦酒漬,陳綉卿見時機成熟,通知王成傑以走錯房間為由推門偷拍。
回到飯店,陳、李還企圖偷拍小雨和黃性行為畫面,佯裝購買酒菜,讓兩人獨處,後來發現針孔故障,十分鐘後即回房間;返台後,吳不滿意沒有性行為畫面,將尾款八十萬元刪成六十八萬元,並燒錄四片光牒親自送到電視台,掀起一場桃色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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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市徵信公會理事長陳燦德、高市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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