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女壺泡茶 主管被控性騷

出版時間 2008/09/09

台中地院昨開庭審理,陳僅委由律師出庭,賴女氣憤對法官說:「他若無愧,應該出庭對質。」法官回說,雙方都是本院同事,會秉公處理。賴女說:「法院裡沒人出來替我伸張正義,所以我一定要告到底。」
賴女表示,前年四月陳以幫忙調職為由,要賴女「感恩圖報」,用賴女的車載他出公差,賴女連番推拒,但陳卻以考績及調職等要脅,最後賴女三次載陳出差雖都找女同事陪同,但陳卻趁獨處時要她當「紅粉知己」;還挽著她的手臂說:「我喜歡穿細肩帶的女子。」要求賴女合照時脫掉小外套;還在車上只有兩人時,拉著她的手邊摸邊說:「不用理會別人的想法」等語,讓賴女感到很不舒服。
此外陳添裕常利用上班時間,用他收藏的裸女茶壺倒茶給賴女喝,並說:「只有妳這個美女才配喝這種茶壺泡的茶。」賴女憤而在去年向台中地院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但兩次都決議不成立。

賴女為討公道,除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並對陳提出性騷擾侵權求償,另控告陳強迫她開車載他出差,涉嫌妨害自由。
昨有上班卻沒出庭的陳添裕否認賴女所有指控,他說:「裸女茶壺是很有價值的藝術品,我沒有別的意思,是她誤會了。」而茶壺「已處理掉了」台中地院長李彥文則表示,性騷擾查無證據,實在難以成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痛斥台中地院申審會審理有偏差,她指出在確有其事下,當事人如果表明「感到不舒服」,即構成性騷擾,台中地院的決議有爭議,會讓人聯想到「官官相護」,婦女遇到這種內部調查不公的事,可再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註:台中地院雖認不構成性騷擾,但陳添裕的領導統御風格確有不當
資料來源:台中地院性騷擾申審會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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