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誆贈手機 誘姦16歲女

出版時間 2008/09/03
役男誆贈手機 誘姦16歲女

警方調查,嫌犯許振賢(二十六歲)在高雄縣環保局服替代役,他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住台北的被害少女(十六歲),得知對方父母離異,生活起居僅由父親照料、單純可欺,便計劃將少女誘騙出來性侵。

許振賢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兩人是兩相情願,還指稱家長同意兩人交往,訊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被害少女與許嫌六月間在「死神」網路聊天室認識,許嫌得知她平時和父親住台北,周末會到桃園與母親見面,便以贈送手機誘惑她,少女不疑有他答應,上月十五日兩人相約桃園火車站見面,少女還撥打電話,向父親謊稱要在母親家住上幾天,隨後便被許嫌帶往桃園市一家汽車旅館。
許嫌將少女帶到房裡後,強脫其內褲逼她口交,少女多次拒絕,但不敵許嫌的蠻力,被迫口交長達一個多小時,許嫌甚至射精在少女嘴裡,等少女睡醒後繼續性侵,少女嚇得要求回家,但許嫌不准,帶著少女外出買手機,後因證件不足未買成,少女原以為就此結束,不料又被帶回汽車旅館性侵,三天後才被放回家。

警方指出,少女脫險返家後,心生恐懼向警方報案,她心有餘悸地向警方表示,當初只是單純與網友見面,沒想到卻變成終身傷害。
少女傷心又氣憤地告訴警方,許嫌一直逼她幫他口交,過程中還一直詢問喜不喜歡,她說:「我真的很不喜歡,但他卻一直逼我配合,讓我感到很害怕。」
警方隨後根據被害少女提供的資料,循電腦網路IP追查,昨天將許嫌逮捕到案。

許嫌要單親少女騙父親說要至母親家住幾天,竟將少女帶往汽車旅館性侵。

許嫌性侵後帶少女至通訊行買手機,但因證件不足作罷,又將少女帶回旅館性侵。

.網路交友應避免使用視訊,以免言行遭側錄恐嚇詐騙
.避免涉及網路援交、網路性愛,以免觸法
.勿輕易洩露個人資料
.赴網友約會應找朋友陪伴,並將對象、時間、地點告知家人
.約會地點挑在公共場所,避免進入對方住宿地點
.約會過程,食物或飲料離開視線,避免食用
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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