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百代╱桃園報導】中壢市莊姓市民去年底機車失竊,轄區中壢警分局龍興派出所受理報案時,警員給他一張用手填寫十分工整的報案單,根本未輸入電腦。半年後莊的機車因擋到他人出入口,被他轄派出所查無失竊紀錄而通知莊,龍興所警員涉吃案的事才穿幫;該所昨表示將查明後依規定議處。
今年三月三十日,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接到轄區里長通知,指有輛機車長期擋到居民出入,龍岡所經查該機車未報失竊,查車號找到莊姓市民,未料莊表示他的機車在去年十一月八日就失竊了,當時他已向中壢警分局龍興派出所報案。
警方原本不信,但莊出示「手寫」的電腦報案單,頓時讓在場警員傻眼,仔細一瞧,發現該報案單不是電腦列印的,而是受理警員吳明鑫用手寫的,同僚林宏育還以代理主管身分「背書」。警方指出,電腦報案作業e化後,就沒有手寫報案單,顯然當時根本未輸入電腦,故警方沒有該機車被竊的資料。中壢警分局龍興派出所所長童校明昨承認同仁涉吃案,表示查明後會依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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