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師民、范中興╱連線報導】力晶半導體董事長黃崇仁等涉嫌在力晶與旺宏電子策略聯盟,以及購買晶圓廠案消息未公開前,大舉買入旺宏股票,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黃崇仁另涉及挪用公司款項供妻子裝潢住宅的背信罪。新竹地檢署昨將黃崇仁起訴,具體求刑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
黃崇仁昨天下午在地檢署宣布起訴前,搭機赴日本洽公;力晶表示,黃下周一回公司上班,對於被起訴,黃崇仁表示「無奈與沉痛」。
力晶昨並由發言人譚仲民舉行記者會替黃崇仁喊冤,表示力晶是為了進入旺宏董事會才買股票,但因競爭失利才要賣股,並非為了賺錢,且黃崇仁私人並沒買股票,何來內線交易?譚仲民也質疑,檢調對黃崇仁長達四、五年的監聽,再搜索取證,「根本沒有人權保障可言」。
檢方表示,黃崇仁曾提出希望以捐款換取緩起訴,但考量此案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且黃崇仁所犯為三年以上刑期案件,因此未給予緩起訴。另外黃崇仁的姪子、力晶公司專案經理黃俊欽同時遭起訴,求刑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一千萬元。
檢方指出,力晶半導體與旺宏電子於二○○五年洽談「買賣晶圓三廠廠房」與「策略聯盟」兩案,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契約。隔年一月十八日,兩家公司同時召開董事會,通過上述兩案。
但黃崇仁明知兩案對旺宏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於二○○五年十一月間,在消息未公開前,透過黃俊欽以力晶半導體、力仁電子等公司名義,買入旺宏股票,金額達六億餘元。黃俊欽也於二○○五年十二月,利用胞弟證券帳戶,買入旺宏股票二十萬八千元。核計黃崇仁、黃俊欽等買賣旺宏股票犯罪所得達一千一百七十八萬二千八百零六元。
此外,黃崇仁身兼力晶轉投資的力仁、力世公司董事長,二○○三年、二○○四年間,黃妻于素珊裝潢住宅、購買家電、家具,共花費五百一十二萬餘元,黃崇仁竟指示廠商將發票買受人開立為力仁、力世公司,事後向公司請款,因而涉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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