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將查扣的鬥雞交由賭場主人「保管」,卻遭宰殺。資料照片
【徐彩媚、寶智華╱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男子去年七月因主持鬥雞賭場,被警方查獲,並被查扣十九隻鬥雞,檢警要求他保管證物「鬥雞」,但等兩個月後法院要沒收鬥雞時,男子還不出鬥雞,還跟檢警嗆聲:「已將鬥雞宰了,吃了,不然你要怎樣?」檢方昨天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他。
檢察官郭志明說,張德正(三十四歲)宰殺保管的證物「鬥雞」,違《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保管,令不堪用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未來被判刑得易科罰金,至少要被罰六萬元。
檢警指出,這起大型鬥雞賭場,是去年七月破獲,逮捕賭場負責人張德正及賭客三十多人,並查扣十九隻鬥雞。偵訊時張德正推說,鬥雞是賭客所飼養,大家自行帶鬥雞到賭場,他只提供場地;但賭客供出張嫌拿兩成抽頭金,警方訊後依賭博罪將張嫌移送地檢署。案移地檢署時,檢察官以鬥雞是活體,責付張德正保管證物「鬥雞」,並提醒他,法院審結時,要交出證物,並讓他簽收保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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