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因曲鴻煜的妻子在台南市議會工作,他才「輕放」黃郁文,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說,雖然曾建議曲鴻煜迴避執行,但他不置可否,最後還違反地檢署的會議決定,私下准予易科罰金,行為顯有欠當。
但曲鴻煜表示,被告是黃郁文,不是他太太,所以他不需要避嫌,法律規定執行檢察官擁有發監或易科罰金的裁量權,外人不容侵犯。
「執行檢察官代表台南地檢署,不准易科是多數共識,不解他為何違反?」但蔡瑞宗強調,他並未干預檢察官辦案,該案是經多數幹部討論後的多數共識。據了解,地檢署內部會議中,曲鴻煜極力反對把黃郁文發監執行,但蔡瑞宗仍決定表決,最後四票對一票,達成把黃郁文發監執行的決定。
黃郁文在一九九九年借兩千五百萬元給前新市鄉長林慶鎮及其友人蔡明甫,蔡還不出錢,黃及其手下向林要債,恐嚇若不還錢,會讓林當不成鄉長;黃又透過手下周義雄等,找蔡討論還債事宜,該案今年二月經法官依連續恐嚇取財及強制罪各判處五個月徒刑,合併執行八個半月徒刑。
因黃郁文並未上訴,而起訴檢察官陳誌銘也技巧性放棄上訴,全案定讞後,陳誌銘即向檢察長蔡瑞宗建議,以「不入監難收矯正之效」為由,不裁准易科罰金,逕將黃郁文發監執行。
但前天黃郁文提前向地檢署報到時,執行檢察官曲鴻煜卻裁准易科罰金,黃因而得以繳交二十二萬九千五百元罰金後獲釋,台南地檢署相關幹部都是事後才知情。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昨訝異地表示,不清楚此案內情,但他會尊重南檢的調查,法務部不會主動了解。律師莊秀銘則認為,若以「檢察官獨立辦案」來看,曲鴻煜依照心證做出易科罰金的決定,並無不妥,南檢應先檢討該案動機為何,再討論曲行為是否妥當。
◎年齡:56歲
◎期別:司法官21期
◎經歷:台南、屏東等地檢署
◎偵辦的重大案件:
1988/2/25 高雄縣議長吳鶴松教唆手下持開山刀及手槍殺傷高雄市建築商人王珪璋。
1990/1/9 台南縣善化鎮茄拔地區反奇美設廠人士,控告縣長李雅樵涉嫌瀆職。
1990/9/1 民進黨黨員被控滋擾台南縣政府及群眾圍堵高速公路案,民進黨台南縣黨部發起的「萬人自首行動」。
1991/10/30 台南市議員翁余森櫻之子翁銘鴻,遭人以中共黑星手槍開6槍擊斃命案。
2001/6/8 台南市立藝術中心演藝廳第二期整修工程被檢舉官商勾結舞弊。
資料來源:台南地檢署、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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