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輝涉貪 二審判15年

出版時間 2008/07/31
前立委何智輝因為貪污,昨天二審被判刑十五年。資料照片
前立委何智輝因為貪污,昨天二審被判刑十五年。資料照片

【賴心瑩、楊永盛╱連線報導】前立委何智輝在苗栗縣長任內,個人投資久俊工商綜合區時向銀行違法貸款,當選立委後又利用職權,向國科會勒索兩億多元獎勵金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依背信、貪污等罪判他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八年,還要追繳兩億兩千三百萬元的不法所得。

何智輝涉嫌貪污部分雖可上訴第三審,但他涉及的三件背信罪案,昨天各判處六月徒刑後定讞,未來將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何智輝三案合併後的刑責,檢方也將決定何是否能易科罰金。對此,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昨說,何的情況可易科罰金,但仍會命令警察監控其行蹤。
何智輝在一九九五年間,為籌措經費參選連任苗栗縣長,以個人投資久俊工商綜合區土地後,向新竹企銀、國華人壽違法貸款七億餘元。出面當貸款人頭的何妻王素筠,案發後潛逃海外被通緝至今。
何智輝二○○一年轉任立委,以刪預算為由,要脅國科會所屬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逼迫發放兩億餘元的獎勵金,給王素筠擔任董事的農林公司,其中一億三千萬元卻被何拿去還債。
何智輝一審時被重判十九年,二審昨改判十五年;至於違法配合撥款的國華人壽負責人翁大銘等十八名被告,昨也都被判有罪。何智輝昨晚透過幕僚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才會對外回應。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