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夫妻昨天並不在家,無法得知兩人回應。而案發台北市文山區欣大同游泳池工作人員則抱怨:「好像我們也是受害人,事情發生時我們完全不知道,去年媒體披露案發經過後,生意直線下滑。現在我們已經加強管理,會特別注意客人之間的互動,免得又發生這種事情。」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五十七歲)在去年二月時,帶妻子及八歲的繼女一起去游泳,遇到繼女的女同學獨自在氣泡池玩水。李妻從女兒口中得知對方沒有家長陪同後,先是自己大庭廣眾下強行把手伸進女童連身泳衣內,撫摸女童下體,接著再拉女童的手摸自己下體。李妻隨後再把女童帶去旁邊溫水池找李男,再要求女童也去摸李的生殖器。
此時色慾大增的李姓夫妻玩上癮,索性放著女兒在泳池不管,把被害女童帶到烤箱室,先要求女童吸吮李妻下體,接著再帶女童到男廁所,命令女童幫坐在馬桶上的李男口交約兩分鐘。而李妻全程觀看後,再帶女童到女更衣室,要求女童邊吸她的乳頭,邊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
受驚嚇的女童一直到晚上睡前才跟姊姊說:「想要當一隻兔子,不想當人,想要逃跑」在姊姊追問時,女童還表示自己做錯一件事,「說的話可能會被爸爸打」。在姊姊極力安撫後女童才說出事發經過,女童姊姊隔天轉告爸爸報警抓人。
李姓夫妻對女童指控全盤否認,還辯稱當天是李妻和女童在玩猜拳遊戲。但法官審理發現,女童離開泳池前曾問李妻的女兒:「我敢吸人奶,妳敢不敢?」另外女童還指認李男的生殖器「摸起來像香腸一樣」。法官認為,八歲女童沒摸過男性生殖器,不會講出這種話,因此認定李姓夫妻見女童年幼可欺,聯手性侵得逞,造成女童身心重大傷害。
被害女童在游泳池巧遇同學的母親及李姓繼父,結果李妻竟在氣泡池內把手伸入女童泳衣內撫摸下體。
李妻還把女童帶到泳池女更衣室內,要女童吸她的乳頭和摸她的下體。
李男坐在泳池廁所馬桶要被害女童口交,李妻則在旁觀賞。
◎2004/01 王姓男子性侵讀國小的乾女兒,王妻也拿按摩棒聯手性侵
審理進度:高院判王徒刑11年,王妻徒刑8年
◎2003/10 李姓男子和妻子趁照顧友人7歲女兒機會,聯手性侵女童
審理進度:板橋地檢署起訴李姓夫妻
◎2003/04 江俊奎、彭郁婷夫妻,藉口超渡嬰靈、解決感情問題,聯手性侵女信徒
審理進度:一審判江徒刑20年,江妻徒刑16年
◎2001/11 新竹黃姓夫妻長期虐待印傭,黃妻還強行脫下女傭衣服,供丈夫性侵得逞
審理進度:高院判黃徒刑10年,黃妻8年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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