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美秀(左)在美食街摔傷左膝,女兒不捨指著媽媽傷疤說,新光三越推得一乾二淨,很過份。王吟芳攝
邱女因為這件意外膝蓋碎裂受傷,兩年多來根本無法工作,她昨天說:「我現在沒辦法蹲下,也不能久站,碰到陰天下雨膝蓋就很痠痛,這樣要怎麼出去找工作?」她的女兒也大罵新光三越,事發後從未探視母親,甚至說「不要說你不是客人,就算是客人也要有本事我們才會賠」,簡直欺人太甚。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邱美秀原本是美食街賣黑糖的「寶島雅集」專櫃員工,二○○六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她到同樓層「富崎咖哩」拿先前訂購的雞排時,因為踩到濕滑地板上的食物殘渣跌倒,左膝蓋骨當場碎裂,不僅住院十天,左腿至今仍須以鋼釘固定,而且還不良於行。邱女於是告進法院,要求新光三越賠償八十五萬元。
高雄新光三越美食街已改裝過,事發位置難看出。
法院審理時,新光三越認為,邱女是工作人員,並不是購物的消費者,且當時邱是私下要求同事幫她炸雞排,因此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而且公司已對美食街加派人手清掃,應該不會有地板濕滑或有殘渣的情形。
但法官認為,只要是以消費為目的進行交易,或是接受商家服務都算是消費者,邱女當時確實是以消費為目的,到其他店面接受服務,應該適用《消保法》,加上許多現場員工作證表示,邱確是踩到食物殘渣才滑倒,顯見新光三越提供的服務,並不具合理可期待之安全性,應該賠償邱女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等共四十七萬餘元。
高雄新光三越一樓服務台昨表示發言人不在,一名女子後來回電表示,「公司會尊重司法」,隨即掛斷電話。
.立刻向賣場人員反映。
.將受傷情況拍下。
.妥善保管就醫單據,以利後續求償。
.發生爭議,可向當地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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