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僱主大規模欠薪卻不解僱勞工也不出面處理,將會被限制出境。圖為力霸員工抗議領不到薪水。資料照片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昨說,《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上路五年來,執行上發現許多問題。像法令規定僱主大量解僱勞工後積欠資遣費,才可把負責人限制出境,但許多老闆藉此鑽法律漏洞,避不出面,蓄意不終止勞僱關係、導致積欠薪資,勞工即求助無門。
勞委會官員解釋,現行法律規定不合理,五年來只有八家企業、共十一名僱主遭限制出境處分,但許多公司明明付不出薪水、財務黑洞龐大,只因未歇業就可逃避責任。例如之前力霸集團財務危機,集團董事長王又曾還是照樣出境,與妻子王金世英現都在美國。
力霸忠孝分公司(衣蝶百貨)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楊淑媛認為,未來如有其他公司碰到老闆「擺爛」,這樣的法令可以讓勞工權益比較有保障。曾因關廠遭解僱的勞工陳先生說:「老闆如果有心要擺爛,人就算沒落跑,留在國內也不見得會還錢,不過至少留在國內會有點壓力,逃不掉黑白兩道追討。」
這次修法除了防止老闆「擺爛」,也把定期契約工(如約聘、工讀生等)納入適用範圍,讓大量解僱門檻大幅降低。而為了鼓勵遭解僱的勞工提前就業,新法也要求僱主在預告解僱後,勞工可提前就任新職,僱主仍須付給資遣費。
此外,原本《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員工兩百人至五百人的中型企業,在六十天內解僱三分之一員工才須通報,昨立委則提案要求限縮為四分之一,讓員工更有保障。至於三十人至兩百人、五百人以上企業的通報門檻,仍分別維持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
◎新增權益
.僱主若大規模欠薪或退休金,即便未解僱勞工,勞委會仍可限制僱主出境
.預告解僱後,勞工如提前找到新工作,仍可拿到資遣費
◎適用對象
.定期契約工(約聘、工讀生等)納入認定範圍
.中型企業(200~500名員工)解僱4分之1員工即須通報
註:立法院初審通過,須經院會二、三讀才完成立法。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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