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淇淵收到的烏龍超速罰單,車主姓名欄中只有姓(紅框處)。蔡惠光攝
【蔡惠光╱南投報導】草屯鎮一名里長日前收到一張烏龍超速罰單,不但被取締車輛不是他的車,罰單上登記車主竟也只有姓,里長對此痛批:「警方開罰單實在太草率了。」
警方查閱車籍資料發現,地址確實登記是里長住家,但車主只有姓,連名字都沒有,警方說:「應是監理站登錄失誤,民眾可提出申訴。」
草屯鎮中正里里長黃淇淵昨說,被拍到違規超速的TOYOTA轎車,並非他所有,他也沒買過TOYOTA的車,且罰單上的車主只寫「黃」,沒有名,連信封上的收件人都只有「黃」姓,「實在令人不解,既然車主沒名,警方應先查清楚或和監理單位比對後再處分,不然民眾還得浪費時間申訴。」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解釋說,從車籍資料查閱,車號7V-3230的TOYOTA轎車在2003年4月由南投監理站辦理過戶登記,車籍地址確實登記在該里長住家,至於車主欄登記只有「黃」姓,警方以前從未遇過,也十分不解,懷疑可能是監理單位登錄資料時發生錯誤,警方只是依法行政,民眾有權利提出申訴。
但黃淇淵認為,若是監理站資料登錄錯誤,為何過去四、五年來他都沒有接獲該違規車的牌照稅或燃料稅單,更何況沒有車主姓名,政府單位如何催繳稅款?而因昨監理站休假,無法得知監理站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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