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上星期六返家途中遭槍擊,沒想到報警後,警察不理。廖俊維攝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馬在勤痛斥警方明顯吃案,「如果對方拿的是真槍,要死了人才辦嗎?」姚本仁律師則表示,過程中若嫌犯曾限制劉小姐離開現場,開槍時有致人於死的意圖,恐還涉及妨害自由與殺人未遂,建議當事人直接向地檢署報案,才能避免被吃案。
住在北市木柵區、二十多歲的劉小姐前天向《蘋果》投訴,指上周六凌晨開車返家,經秀明路一段時,遇到兩名男子分駕兩輛汽車尾隨,「當時我後車廂發出砰砰地聲響,好像被東西打到。」未料在路口迴轉時,對方兩車竟分別擋在前方與車側,「他們下車拿著槍,對著我的擋風玻璃射擊。」
劉小姐指出,當時看到槍不敢下車,驚慌中用手機撥一一○報案,對方看到後,才開車揚長而去,「我在車上等了十多分鐘都沒看到警察,因害怕就先回家了。」
但一早劉小姐發現前擋與後擋玻璃有明顯彈孔,再度報警,豈知赴北市文山一分局木柵派出所,警方竟以沒有加害人,及監視器畫面嫌犯車號不清為由,表示無法受理。劉小姐說:「警察說,他只能在工作記錄簿上登記。」她說,警方表示車輛是遭BB彈攻擊而受損,「叫我先去修車,等抓到人後再通知我求償。」
前天劉小姐仍決定報案取得三聯單,經向《蘋果》投訴後,於傍晚二度赴木柵所報案,警察看見劉小姐再度登門,態度謙恭有禮,未料到場了解案情的記者一離開,劉小姐說:「警察竟跟我講,『找記者來有比較好嗎?』」在警察奚落下,她最後氣得走人,她說:「真是很無助!」
對此木柵派出所所長陳啟俊解釋,前晚當事人來作筆錄時,所內人員恰好在開會,可能是值班警員應對失當造成誤會,昨晚已通知當事人到警局完成報案手續。
劉女車輛迴轉時被兩輛汽車圍堵,兩名惡漢下車持槍朝擋風玻璃射擊。
劉女到警局報案時,警員推稱不知道嫌犯是誰,不願意受理。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