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能追究警疏失 難翻案

出版時間 2008/03/02
被害人前年赴絕色酒店陪酒,遭三男頻頻灌酒,王鎮東當時意圖性侵未遂。資料照片
被害人前年赴絕色酒店陪酒,遭三男頻頻灌酒,王鎮東當時意圖性侵未遂。資料照片

對於被害女子指控警方弄丟證物,覺得讓其他兩名強暴共犯逍遙法外,律師黏舜權表示,性侵案特別仰賴物證,若床單滅失又無衛生紙等其他證物,單憑被害人的證詞,很難證明其他兩人也直接性侵她;被害人現在能做的,僅能向警政署等主管單位陳情,調查證物保管過程是否有疏失,讓承辦警員記過、調職甚至判刑,但仍無法翻案。
律師陳志揚也表示,被害人指控的「可能沾有另兩名被告體液的床單」這項重要證物已滅失,對案情「真的是為時已晚!」被害人發現重要證物滅失,雖可請求對被告測謊,但測謊只是參考證據,「若證據不足,法官也不能光憑測謊不通過,就判被告有罪。」

陳志揚說,被告的自白也需要補強證據來驗證,除非其他共犯都指證其犯罪,再加上其他證據也證實,否則要讓這起性侵案認定為輪姦,難度很高。他並表示,這起官司已二審宣判,即使被害女子上訴,但三審是法律審,「三審已經不能再提出其他證據,只能根據二審的事實,去審查是否判決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因此對原告不見得有利。
黏舜權說,至於被害人若想聲請國賠,難度就更高了。他說,因為無法證明滅失的床單對此案判決有決定性影響,何況其他兩名被告也遭判刑,並非無罪,「很難證明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將床單遺失,確實造成被害人權利受損,國賠案很難成立。」記者李碧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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