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前天在一中商圈內發現一名少女站在路邊抽菸,查知香菸是由其未成年的學長陳姓少年提供,繼續追查來源,他說「是在家中桌上拿的」,兩人都說是因為好奇剛學會抽菸,家人都不曉得,警方則告誡他們未成年吸菸、或提供未成年人香菸均是違法行為,希望兩人勿再觸法,兩人都信誓旦旦表示:「以後絕對不會再抽菸了!」
前天下午二時許,台中市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警員張慶成在一中商圈巡邏時,發現陳姓少女(十六歲)站在路旁抽菸,她外表看起來相當稚氣、穿著打扮則頗時髦,由於一中商圈是中部地區青少年最喜歡逛的地區之一,治安狀況也較複雜,陳姓少女的舉措引起張慶成注意並上前盤查。
接著張慶成將她帶回派出所追問是誰提供她香菸,隨即根據其說詞,通知陳姓少年(十六歲)到案,他坦承是從家中拿菸給陳女,但家人都不曉得。警方隨後查出兩人目前就讀同一高中,個人及家庭均無太大問題,告誡後即讓他們離去。
台中市第二分局長吳建麟說,依《菸害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未滿十八歲者均不得吸菸,《菸害防治法》並規定不得販賣香菸給未滿十八歲者,否則將罰款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呼籲青少年家長及販賣香菸業者共同注意及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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