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學生告台大 免繳裁判費

出版時間 2008/02/25
傷痕累累的蔣姓少年,案發後指控台大設備不足,當時現場已加掛警告標語。資料照片
傷痕累累的蔣姓少年,案發後指控台大設備不足,當時現場已加掛警告標語。資料照片

【劉昌松、袁世忠╱台北報導】蔣姓高職生三年前到台大校園打工時,被高壓電灼傷,他打國家賠償官司一審勝訴後,因繳不出近十一萬元訴訟費用,險些無法上訴爭取更高額的賠償。還好高等法院查出他家境清寒,日前同意他暫時免繳,讓案子得以進入二審。
十七歲的蔣姓少年,不願再談起這件意外,而獨力扶養四名子女的蔣母,則高興地說:「真的嗎?可以繼續討公道,真的太好了。」台大主任秘書傅立成表示,責任不在學校,將等待司法判決。

蔣為貼補家用,二○○五年到台大打工,負責看管腳踏車、巡視校區,一月二十日,他進入高壓配電室驅趕野狗時,被一萬一千伏特高壓電擊,全身受二至三級灼傷,喪失部分排汗功能,部分神經仍會抽痛。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台大只掛了「請勿開啟」的告示,沒有設置足夠的設施防止意外,須賠一百一十四萬元。蔣想上訴,但法院要他先繳裁判費,蔣無力負擔於是抗告,高院查出蔣年收入只有十七萬元,且案子有可能勝訴,因此裁定免繳。
民眾打民事官司時,要先繳裁判費,若繳不出來就可聲請訴訟求助、暫時免繳,宣判時,法官會依判決結果,裁定官司雙方該負擔多少裁判費。律師林峻義提醒,只要民眾證明的確窮到付不出裁判費,官司也不是明顯會敗訴,通常可獲訴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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