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交通組長王來發昨指出,從除夕到年初五共六天假期,酒駕致死車禍有十三件,二十四小時內死亡(A1類)的達十三人,而去年農曆年假期間,酒駕致死發生件數為七件,共造成九人死亡,相較之下增加許多,顯示酒駕行為越來越嚴重,若以此換算,今年酒駕死亡數恐達七百九十人,比去年增加兩百多人。
警方統計,十三件酒駕致死車禍中,有七件是自撞身亡、五件為撞人致死,另一件為騎士酒駕擦撞路旁車輛倒地,再遭後方貨車輾斃。屏東縣六天內就發生三件酒駕車禍,造成三人死亡,比例居全國之冠,其中包括洪其德酒後無照駕車,高速追撞洗碗婦盧阿昭,導致對方全身骨折、頭顱破裂慘死路旁。
而上周三除夕夜,一名美籍燈光師利昭民(二十七歲)與友人飲酒後,駕車行經高雄市明誠路口,撞上騎腳踏車的碼頭工人巫陽村(五十歲),事後巫男送醫不治,利昭民駕車逃逸,在友人勸說下自首,警方發現其酒測值高達零點六六,偵訊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王來發認為,今年農曆年節因冷氣團籠罩全台,濕冷天氣讓民眾取消出遊計劃,只想待在家中,反而增加喝酒機會,加上道路濕滑、視線不佳,以及民眾普遍存有「警察過年較不取締」的心態,才導致酒駕肇事件數異常飆高。警政署昨晚通令各警察機關,展開全國性同步酒測勤務,預計投入六千人次警力取締。
針對酒駕致死數據攀升現象,專研酒駕罰則的律師黃清濱強調:「酒駕行為害人又害己,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他指出,酒駕肇事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重可處兩年以下徒刑。目前為酒駕修訂的法條並不少,罰則也不輕,但判刑卻不夠重,若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他建議比照煙毒犯,兩度勸說無效即入獄服刑,才有嚇阻作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則認為,新修訂法條僅提高酒駕罰金,不能完全遏止酒駕發生率,應連帶提高刑度,甚至多管齊下,如目前推行的「指定駕駛」,相關單位可聯合計程車和保險業者加入,讓民眾多一份保障。
二月六日,騎士蔡忠霖酒後行經北縣三重市,自撞分隔島,送醫途中身亡。
二月七日,男子賴毓仁酒後駕賓士在台中市區失控衝撞路樹,當場慘死。
●2008/02/06-02/11
發生件數:13件
死亡人數:13人
●2007/02/17-02/22
發生件數:7件
死亡人數:9人
註1:A1類指車禍肇事發生後24小時內死亡。
註2:統計時段為除夕到年初五。
資料來源: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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