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員5度毆妻 起訴

出版時間 2008/02/06

簡女昨電話受訪表示:「終於起訴,等好久了。」並指「對方不知悔改」,鄭則說:「很清楚法律流程,沒什麼。」強調將來會在法院仔細說明。調查局則指出,收到起訴書後將研究有無涉及行政責任,簽由考績委員會懲處。

簡女去年向《蘋果》投訴,指鄭因求子心切,做愛後為了增加受孕機會將她雙腳抬起,由於她不願生小孩,竟然遭到丈夫毆打,短短四月內右手被打到六度骨折。
鄭則辯稱根本沒有與簡女結婚,並遭人冒充前往法院與簡女公證結婚,同時他也沒有毆打簡女。事後,簡女向板橋地檢署提起《家暴法》告訴,鄭則向板橋地方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仍在審理中,而家暴案的部分,檢方則傳喚兩人到庭說明,簡女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除了帶了五張驗傷單、公證結婚證書,還印了厚厚一疊自己在部落格發表的文章,證稱她遭到丈夫毆打受傷五次,有一次手被打到受傷要照X光,丈夫還不讓他照,說會影響胎兒。

不過簡女並未在檢察官前面指控丈夫曾將他打到流產,也沒說丈夫做愛後會將她倒立。鄭則也拿出簡女在調查局網站發表的多篇文章反駁,他雖不否認認識簡女,也曾去過她家,但否認與簡女有結婚,更沒有毆打對方,強調自己:「從不跟人吵架,怎麼可能打她。」
檢方認為兩人是否有婚姻關係,並不影響家暴傷害的認定,由於簡女提出驗傷單指證歷歷,因此將鄭起訴。另外簡女認為前夫王姓警員曾在接受《壹週刊》採訪時,所形容兩人婚姻負面狀況並非事實,另提誹謗告訴。

.配偶或前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如同居男女朋友,及其未成年子女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公婆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如姑嫂等
.家暴求助管道:110或婦幼保護專線113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一文附表「家暴法適用對象」中,第二點關於「夫妻關係」敘述有誤,更正為「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第三點與第四點均漏列「未成年子女」,謹此更正。謝謝讀者「郭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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