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姦菲傭仍判4年 辯打壓

出版時間 2008/01/04
馮滬祥雖堅稱遭誣陷性侵、政治迫害,但法官仍判定他強姦有罪。黎百代攝
馮滬祥雖堅稱遭誣陷性侵、政治迫害,但法官仍判定他強姦有罪。黎百代攝

更一審審理期間,馮滬祥四度以感冒、眼疾等理由,請假不出庭,也沒請律師幫他辯護。前晚,馮以書面聲明質疑被迫害,但昨天也沒到庭聽判,下午照常到中央大學上課。他昨天強調:「根本是政治報復、全面打壓,都是因為我當年告過陳水扁,讓他入獄八個月,他懷恨在心才會以政治力介入。」
判決指出,馮滬祥二○○四年一月間,趁家人外出沒人在家,闖入菲籍女傭房間,把剛洗完澡的菲傭強押在床上求愛,菲傭雖然哭泣抗拒仍慘遭強姦。

法院審理期間,馮滬祥質疑菲傭是不堪被他的妻子責罵,才拿精液塗抹在下體誣陷他,馮還找女兒、友人做不在場證明,結果六人卻因涉嫌作偽證被起訴。
由於刑事局從被害人陰道深處,採集到符合馮DNA的精液,一、二審法官認定,被害人不可能甘冒受孕、染病及弄破處女膜的危險,自行將精液放到那裡,都依強制性交罪判馮四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菲傭自行將精液塗抹到下體一事,有必要進一步調查,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為了讓父親馮滬祥脫罪,女兒馮復華(圖)和兩個妹妹都因偽證被起訴。資料照片

更一審期間,馮聲請由李昌鈺博士鑑定,但法官認為,李昌鈺接受媒體採訪時坦承與馮是舊識,且李在尚未看過卷宗前,就以美國辛普森案為例說明馮案應不成立,認為李可能有先入為主、立場不公正之虞,因此未找李昌鈺鑑定,並根據台大醫院、調查局的報告,以及被害人的說詞,認定馮確實強姦菲傭。
全案昨更一審宣判後,馮滬祥仍可上訴,最高法院未來若駁回上訴,馮滬祥就須入監服刑;但最高法院也有可能再度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高院二度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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