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染菜花 揭補習班教師性侵

出版時間 2007/12/25

【徐彩媚╱嘉義報導】一名補習班謝姓老師和讀國三少女交往,後來少女染菜花性病,少女家人疑謝惹禍,但謝否認和少女有染,並提證自己沒有性病。但少女指謝男包皮很長,經醫師證實,且菜花潛伏期長,謝男所提證明無法確認以後不會犯病,故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謝男二年十月徒刑,減刑為一年五月。

被告謝老師(三十歲)在補習班教數理,前年在網路結識十五歲少女。今年四月少女因陰部分泌物異常,母親帶她到醫院檢查,赫然發現少女染有性病尖頭濕疣(俗稱菜花),少女坦承和謝姓老師發生多次性關係。
少女父母遂提告,而少女指出,自前年十一月起多次和謝男在住家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謝男否認,稱陪少女看電視、聊天。謝男並指少女家人要他賠償一千萬元,是為錢才告他。
但少女指證謝男包皮很長,經醫師證明確實較一般人長很多,足可證明兩人曾有性關係,涉妨害性自主罪。至於少女染菜花是否為謝男傳染?雖謝男提證自己未染菜花,但法官請教專業醫師指病毒可能潛伏人體數月之久,仍有可能是他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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