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金圳前晚與女友談判破裂,竟涉嫌淋酒精縱火。劉文淵攝
警方調查,縱火嫌犯賴金圳(四十歲)與女友林秀雲(三十七歲)同居在土城市中央路的賴家,他前晚在承天路附近與女友談判分手破裂,涉嫌以台糖藥用酒精縱火,造成女友全身有百分之十五的二到三級灼傷,以及吸入性灼傷,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警方偵訊後,將賴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前晚十一時許,嚴重灼傷的林女突然衝進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她大聲向值班警員求救,「我男朋友潑我汽油點火燒我,幫我叫救護車!」警員發現林女外套裡只穿胸罩,還傳來陣陣燒焦味,賴嫌隨後也趕抵派出所,試圖安撫情緒還要女友別亂講話,沒多久,林女因傷勢過重陷入昏迷,全身不時發抖抽搐。
警方通知消防隊送醫急救,並留置賴嫌調查案發經過。賴嫌捏造謊言,先辯稱女友在家煮菜不小心引爆瓦斯燒傷,但警方前往查看發現廚房相當乾淨,沒有瓦斯氣爆跡象,他才改口說是女友患有憂鬱症自焚。賴嫌說詞反覆,直到昨天下午終於突破心防,坦承無法忍受染有毒癮的女友一直向他討錢。
賴嫌供稱,兩年多前,他在三重豆干厝嫖妓時認識林女,交往後帶回家同居,曾帶女友到士林警分局自首戒毒,但女友出獄後不改惡習,不僅偷錢,還拿他母親注射胰島素的針筒施打毒品,他心灰意冷,曾七次將女友趕出家門。賴嫌辯稱,因藥房人員告知藥用酒精不會引燃,前晚他要求分手遭拒,點火原本只是想嚇嚇女友,沒想到會釀成大禍。
林秀雲的臉部、手臂等處受到二至三級灼傷,仍在加護病房急救中。
林秀雲前晚遭男友淋酒精縱火,衝進警局時,身上還有燒焦味,賴男隨即跟上來。
賴嫌將藥用酒精從女友頭上淋下,再以打火機點火,造成她嚴重燒傷。
1.沖:用流動冷水沖傷口15至30分鐘
2.脫:在水中小心除去衣服
3.泡:在冷水中持續浸泡15至30分鐘
4.蓋:覆蓋乾淨的布巾,不可塗抹任何東西
5.送:送醫治療
資料來源︰台北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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