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調職 萬家福員工抗議

出版時間 2007/12/07
萬家福豐原店員工昨北上勞委會陳情抗議。張勵德攝
萬家福豐原店員工昨北上勞委會陳情抗議。張勵德攝

【張勵德╱台北報導】本土量販店萬家福豐原店今年十月初結束營業,該店員工不滿資方惡意積欠資遣費,並以「假調職、真逼退」的方式迫使員工離職,十多位員工昨集體北上,與聲援團體前往勞委會陳情,並轉往母公司元邦集團總部抗議。勞委會將了解萬家福是否涉有不當解僱。

萬家福豐原自救會成員李小姐表示,今年九月二十七日萬家福總公司突然宣布豐原店隔天起結束營業,但未告知員工資遣費、調職等細節,直到十月十日全店打包完後,忽然宣布隔天起所有員工直接轉往太平分店上班,否則就算是自動離職。
李小姐說,員工基於交通或家庭因素,不可能每天多花一個半小時到太平店上班。員工雖向台中縣勞工局提申訴,資方卻揚言:「總裁最喜歡打官司,除非告贏否則絕不給錢!」
萬家福營業副總廖大智表示,因太平店缺人,才會請員工到太平店上班。「公司每月補助三千元交通費,但員工不願前往報到,選擇離職,公司也發給他們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王厚偉說,依法規定,公司大量解僱勞工須在六十天內擬具解僱計劃書呈報地方勞工局,並與員工協商。勞委會將去函了解。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主欲大量解僱勞工,須60天前通知,並應擬具解僱計劃書告知主管機關,並與勞工協商。
.若僱主未達上述要求,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提出檢舉,並要求勞資爭議調解。
.僱主違法未提計劃書,可罰10萬~50萬元。
.若勞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可集體向勞委會申請律師費補助。
.勞委會諮詢專線: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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