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有許多集合住宅無障礙設施不符規定。翁清雅攝
【黃任膺╱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將把集合住宅(一九九六年前興建)增設或改善無障礙空間的期限,從上個月底延長至明年九月三十日,都發局使用管理課長紀英村說:「到目前為止幾乎沒人送件,管委會紛紛反映須待召開一年一度區分所有人會議,才可能動支改善經費。」該局為此建置網站,提供建築師專業諮詢及列舉相關規定。
但明年若仍逾期未改善或提替代計劃,大樓就可能會收到六到三十萬元不等的罰單。
都發局長黃崇典指出,建築技術規則在十一年前修正,將六層樓以上或五十戶以上大樓,納入須設置無障礙空間的範圍內,以致之前即取得使、建照的大樓均須增建方便身障人士使用的坡道、扶手,或電梯旁附設點字裝置等設施。
紀英村說,上述被列管須改善的建物,全市有一千零六十一棟,陸續有不少管委會向市府反映,缺乏專員指引不知如何改善,其次也須透過社區開大會才能議決。他說:「民眾反映,區分所有人會議大多一年開一次,以致今年九月底之前來申報的幾乎不及一成,而且也沒有任何案件通過審核。」
為此該局除延長申報改善期限,也建置「台中市政府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網站」供諮詢。並呼籲各社區及早改善完成或提替代計劃送都發局審查,以免逾期受罰。
時限:2008年9月30日
法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0條
洽詢:(04)22289111轉1831、1834或http://rene.tccg.gov.tw
重點項目:
.增設殘障坡道和扶手
.升降設備須加設點字
.電梯中應有語音廣播
未改善處罰:處6到30萬元不等罰款,可連續罰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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